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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3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海关新政新规要注意:
染疫人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可入刑
  海关出入境口监控体温 南京海关供图

  一手抓防疫,一手促复产。3月以来,海关总署公布了不少新政新规,如“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改革、“不见面”查验货物、健康申明卡制度等,与企业和个人息息相关,一起来了解下吧!

  

  通讯员 林俊 许高松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宋经纬

  严防控

  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可能以妨害检疫入刑

  海关总署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 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强调在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行政执法工作的同时,明确了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的“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有关法律适用问题。

  根据《意见》,实施以下六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行为,如果引起鼠疫、霍乱、黄热病以及新冠肺炎等国务院确定和公布的其他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第一类,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拒绝执行海关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提出的健康申报、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采样等卫生检疫措施,或者隔离、留验、就地诊验、转诊等卫生处理措施的。

  第二类,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采取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隐瞒疫情,或者伪造、涂改检疫单、证等方式伪造情节的。

  第三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实施审批管理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可能造成检疫传染病传播,未经审批仍逃避检疫,携运、寄递出入境的。

  第四类,出入境交通工具上发现有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交通工具负责人拒绝接受卫生检疫或者拒不接受卫生处理的。

  第五类,来自检疫传染病流行国家、地区的出入境交通工具上出现非意外伤害死亡且死因不明的人员,交通工具负责人故意隐瞒情况的。

  第六类,其他拒绝执行海关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提出的检疫措施的。

  促复产

  “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改革在江苏落地

  为加快复工复产进程,近日,海关总署出台6条措施,通过推进综保区转型升级、扩大政策覆盖面、支持综保区多元发展等举措,支持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其中,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改革(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在苏州吴中综保区正式落地。

  据悉,获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吴中综保区内企业便可“轻装”上阵,向国内国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同时发力。试点企业皇珈重工(江苏)有限公司的负责人邹连波介绍道,以前企业未开展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企业在国内采购设备、原材料所缴纳的增值税无法进行进项抵扣,在国内销售的产品也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现在在海关、税务等部门指导下开展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后,国内销售的产品可以直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将大大降低企业成本。”邹连波说。

  在南京海关所属苏州海关驻吴中办事处的协助下,该公司顺利完成税务、海关登记手续,企业在海关部门新设立账册中备案的首批货物顺利进入吴中综合保税区。

  请注意,还有这些新规

  现代快报记者从海关总署公告上看到,3月以来,海关发布了近20项公告,其中大部分涉及出入境管理及外贸流通。

  为保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进出境货物的快速验放,减少人员聚集,有效防止疫情传播,海关总署2020年第24号文决定,疫情期间海关货物查验时收发货人可免于到场并明确相关实施细则。

  海关总署2020年第29号文决定,对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进行实地考核验收,并实施动态管理,主要包括猪类等大中型动物。

  此外,还有多个关于防疫方面的公告。如关于解除博茨瓦纳部分地区口蹄疫禁令的公告,关于防止希腊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关于防止斯洛伐克、匈牙利、德国和乌克兰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等,提醒外贸企业及个人及时了解海外疫情,做好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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