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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3月1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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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禁止单位和个人

  邮寄酒精消毒液

  快报讯(记者 徐岑)3月11日,现代快报记者获悉,南京市安委办、市应急管理局10日联合发布《关于严格禁止非法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酒精消毒液的通告》,要求所有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南京从事非法生产储存经营(分装)和运输酒精消毒液活动。

  酒精消毒液是指乙醇质量比或体积比之和大于等于70%的消毒液,目前市场上的75%医用酒精和95%医用酒精都在其中。因为易燃易爆,属于危险化学品,这些酒精消毒液要按照危化品进行管理并办理相关安全生产许可。所以,许可证照是判断酒精消毒液是否为“正品”的重要依据。

  不仅是生产,经营、运输也要取得相应资质。根据《通告》规定,即日起,南京从事非法生产储存经营(分装)和运输酒精消毒液的单位和个人,应于3月15日前主动到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接受处理。仍然从事非法生产储存经营(分装)和运输酒精消毒液活动的,一经发现将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从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等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邮政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禁止寄递物品指导目录》,酒精是易燃液体,属于禁寄物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邮寄酒精消毒液。寄递企业必须对邮寄物品进行检查,并进行实名身份证录入,如发现禁寄物品直接拒收,寄递过程中发现禁寄物品的,将及时停止发运,报告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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