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常州市出台《常州市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是常州创新设立的一项住宅物业维修制度,要求建设单位在房屋交付使用备案前必须交存物业保修金,以此来增强建设单位的住宅质量要求和保修责任,从源头上预防物业矛盾纠纷,进一步保障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办法》共分二十三条,包括物业保修金的交存、使用和退还、监督管理等内容。《办法》明确了保修金的期限。物业保修金交存期限为五年,交存期从建设单位办理商品房交付使用备案通过之日起计算,五年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建设单位可以向物业所在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办理保修金返还手续,2020年4月1日起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住宅项目按照本规定执行。
杨皓 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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