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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3月1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1500万网友观看“毒杀野鸟案”
徐州一男子因毒杀63只野鸟获刑半年
  史某猎捕的鸟类;掺了农药的玉米用来毒杀鸟类 通讯员 供图

  快报讯(通讯员 姜川 记者 张晓培)3月9日上午,徐州铁路运输法院通过互联网庭审的方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徐州非法毒猎野生鸟类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史某犯非法狩猎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这起案件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后,徐州法院系统开庭审理的首例野生动物保护案。

  2019年10月14日下午,被告人史某在禁猎期且未取得狩猎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徐州市睢宁县桃源镇某坟地内,采用将农药掺入玉米后撒至农田等禁用的方法捕杀鸟类63只,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农药和捕杀的鸟类已予以扣押。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史某猎捕的鸟类中有山斑鸠48只、珠颈斑鸠1只,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简称“三有”动物)名录。

  审理期间,法院邀请的相关专家称,以毒杀方式猎捕斑鸠,对生态系统的危害性非常大。被告人使用毒杀鸟类的农药“呋喃丹”,非法使用在动物食品和农作物中,会导致相应食物中有残留,所以食用此农药毒杀后的鸟类,会严重危及人类生命健康。更重要的是,野生动物本身带有的病毒,有可能变异后通过密切接触向人类传播,造成严重的群发性传染病。

  法院认为,被告人史某无视危害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使用禁用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徐铁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史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其作案工具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睢宁县公安局依法作无害化处理。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该案由两名法官及一名食品安全专家担任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审理,两位生物学、农药药理学教授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辅助审判,徐州市两所大学、徐州市中小学学生和老师、市场业主、相关机构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近54万人同步观看庭审直播。此次活动由最高人民新闻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社会与法频道《现场》栏目、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联合举办,中国网、国际在线、我苏网、徐州广电传媒等多家媒体参加直播,网民观看量达1500万。

  庭审结束后,徐铁法院将与公安、农业、林业部门建立司法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大打击环境资源犯罪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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