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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3月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企业社保费如何减免?官方解读来了
社保费减免对职工待遇没有影响

  为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3月2日,江苏省出台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结合群众咨询热点,常州市人社局、医保局就该项具体执行、操作情况等发布政策解读。

  

  徐玉 刘国庆

  据介绍,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具体减免的险种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除机关事业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外,其他所有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包括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均可享受减免政策。

  对于符合减免条件的参保单位,免填表、免申请,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办理,自动享受阶段性减免政策。养老、工伤、失业三项险种阶段性免征政策执行期为2020年2月至6月,减半征收政策执行期为2020年2月至4月;医疗保险减半政策执行期为2020年2月至6月。

  对中小微企业、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2月份至6月份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对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2月份至4月份的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按照医保基金备付能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阶段性降费前费率(8%)对用人单位(不分单位类型)实行减半政策。

  对于2月份社保费已经征收的用人单位,企业无需申请,后期将统一进行退费处理;对于2月份未征收的用人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将于3月底统一按文件规定核定生成减免后的社保费用,发送税务部门进行征收,不会影响用人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正常享受,也不会收取滞纳金。

  根据常州市政府文件要求,该市用人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3月份养老、工伤、失业三项险种的费用,延期至4月初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减半后与生育保险费一起于3月中旬正常征收。

  单位社保费的减免,对职工的退休待遇、医保个人账户划拨等均不会有任何影响。单位职工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减免,还是由用人单位进行代扣代缴。

  按照基金备付能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阶段性降费前标准减半征收。常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原为8%,后执行阶段性降费率降至7.5%。根据文件规定,应在降费率前的比例8%的基础上减半征收,即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4%,个人缴费比例2%不变;个体工商户雇主缴费比例由8%调整为4%,雇工缴费比例2%不变。

  生育保险目前没有减免政策。本次社保费减免政策的主要目的是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灵活就业人员不在减免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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