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价1400多万的豪宅起拍价只要200多万?3月7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正在拍卖一贪污犯的两处产权份额,也就是说200多万只是豪宅25%份额的起拍价,成功拍下这些房产后也无法办理落户手续和交付手续。法院工作人员坦言:不建议购买。这两套“豪宅”是谁的?一切要从十多年前,这个贪污犯还未被判刑时说起。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刘遥 邓雯婷
●●● 由来
贪污犯获刑19年
曾给家人买过两套房
林某原是一家国企厂长。2006年,他与小他近20岁的蒋女士结婚,次年,生下儿子强强。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就在强强出生前,林某的大女儿林芸准备与男友结婚。于是,林某在南通路某小区挑了一套170多平方米的房子(以下简称“南通路房”),给女儿当嫁妆。据了解,这房子挂在林某名下,当时父女俩商量,由林某付首付50多万,林芸和丈夫边住边还贷款。
2009年6月,林某又和蒋女士出资,在姜家园路买了一套近300平方米的大房子(以下简称“姜家园房”),登记在蒋女士和儿子强强名下。夫妻二人光首付就花了近200万,还剩下400多万的贷款准备慢慢还。可就在这一年,林某所在集团一部门负责人涉嫌受贿被调查,办案人员顺藤摸瓜,查出了一批存在犯罪行为的企业领导,林某就是其中之一。
2011年5月17日,林某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林某不服,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院审理后,于2013年12月19日,改判其为有期徒刑19年,没收个人财产500万元。
●●● 确认
法院查封两套房产
查清贪犯林某所占份额
就在林某贪污案审理期间,大女儿林芸和丈夫在法院调解下,协议离婚。没过几年,蒋女士也把林某告上法院,要求离婚。
2016年7月1日,鼓楼法院作出判决,同意蒋女士和林某离婚;强强归蒋女士抚养,林某刑满释放后三个月内要向蒋女士支付22万多元的子女抚育费;双方姜家园的房子归蒋女士所有。判决生效后,因判决所涉财产与林某贪污案执行财产相关联,经鼓楼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于同年1月14日作出民事裁定,再审蒋女士与林某离婚案中的财产分割部分。
“判决所涉财产与林某贪污案执行财产相关联”是怎么回事?原来,因贪污正在监狱服刑的林某,一直未履行刑事判决涉财产部分的义务。2015年10月27日,南京市中级人员法院立案执行,查封了南通路房和姜家园房。
蒋女士和林芸对执行提出异议。法院最终认定,林芸对于南通路房,拥有70%的产权,蒋女士和林某各占15%。而姜家园的这套房子,林某只占有25%产权,其余份额归蒋女士和强强所有。
●●● 挂网
法院拍卖林某所占份额
3月12日开拍
2019年12月30日,因林某一直未能履行财产刑,南京中院裁定拍卖林某对南通路房、姜家园房享有的产权份额。近日,现代快报记者在司法拍卖网上发现了相关拍卖页面。
记者发现,南通路房15%的产权和姜家园房25%的产权,2月14日已拍卖过一次,但因无人竞价流拍了。第二次拍卖将于3月12日10点起拍,一直拍到3月13日10点为止(延时除外)。南通路房15%产权的市场价为90万多元,起拍价50万多元,加价幅度5000元,竞拍参与者需缴纳6万保证金(交易结束后退还)。而姜家园房25%产权市场价高达365万多元,起拍价204万多元,加价幅度1万元,想参与的人光保证金就要交20万元。
拍卖页面标明,林芸作为南通路房的共有权人,对此次拍卖的该房15%产权有优先购买权,而蒋女士是姜家园房的优先购买权人。
南京中院在两个产权的拍卖页面中,提供了询价报告和拍卖裁定书,供参与者查看。在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中,有一句特别提示:“该房产有优先购买权人,且有实际居住人。本次拍卖仅为房产份额,系涉刑案件财产刑执行需要,无法办理落户、交付手续。”值得一提的是,姜家园的房子,法院在拍品介绍中写明,该房有抵押。
●●● 提醒
目前尚无人报名
拍下后也不能过户
只拍卖小份额产权,无法办理落户、交付手续,姜家园房还有抵押,众多问题归为一个:拍下这两个产权有什么用?
对于上述问题,记者拨通拍卖页面上的电话,对方称:“这套房子是一个犯人的,因为法院要处置他的财产,所以需要走一个拍卖程序。现在只是竞拍这房产的份额,拍下之后也不能过户,户口也不好进,买了干什么呢?不建议购买。”
如此说来,难道买下真的一点用处都没有吗?一名法律界人士表示,在理论上,这两个房屋产权是可以单独上市交易的,如果不怕麻烦的话,可以买下投资,不然起拍价也不会低于市场价这么多。投资是有风险的,在有利润的前提下,难说不会有人去冒险。
截至3月7日12点,两个产权拍卖页面都有数千人围观,几十人设置了提醒,但是无人报名交保证金。(文中人物均系化姓、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