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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3月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不存在“黑白名单”
中华鳖、乌龟不列入禁食范围

  自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印发实施后,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人工繁育的动物哪些允许食用、哪些禁止食用。对此,北京林业大学野生动物研究所所长时坤5日说,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不存在网传的“黑白名单”。

  据时坤介绍,对陆生动物而言,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并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中所列允许食用的动物种类,其人工养殖种群是被允许食用的,但其野外种群和该目录以外的其他所有陆生野生动物均属于禁止食用范围。对水生动物而言,野生动物保护法已规定禁止食用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其他水生动物不在决定禁止食用范围。

  “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专门出台的决定,不仅弥补了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空白,同时对允许食用的动物范围作出了十分清晰的原则规定。”时坤解释说,一是决定明确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适用畜牧法的规定。这表明,人工养殖的动物只要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就可以按其规定的方向进行利用。列明为食用的,就允许食用。二是决定明确除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外,其他水生动物没有列入禁止食用范围,其管理适用渔业法的规定。

  农业农村部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对于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的物种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要按照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严格管理。中华鳖、乌龟等列入上述水生动物相关名录的两栖爬行类动物,按照水生动物管理,这意味着将不列入禁食范围。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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