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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3月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返回首页
近750亿元!江苏真金白银为企业减负
减征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费543亿元
减半征收医保单位缴费和降费率,预计全年减负160-180亿元

  3月2日下午,江苏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发布会。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当天江苏连续出台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应对疫情影响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等多个政策文件。这些重磅新政拿出真金白银为企业减负,据测算,可为企业减轻负担近750亿元。这对减轻疫情对江苏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支持企业平稳发展,是重大利好。

  请参保人员放心,本次减免政策不影响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也不影响个人的医保待遇享受。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徐岑 徐苏宁

  1

  阶段性减免企业三项社保费,全年预计减征543亿元

  免、减、缓三项措施并举,为企业社保减负

  3月2日,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据测算,此次阶段性减免政策实施后,江苏将减征三项社会保险费543亿元左右,比去年实施的降费率政策减征额要多140亿元左右。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将减征510亿元左右,失业保险费将减征15亿元左右,工伤保险费将减征18亿元左右。

  省人社厅副厅长梅仕城介绍,这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要义是免、减、缓三项措施并举。据悉,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不需要参保单位办理额外的申报手续和提供证明材料。

  中小微企业和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5个月

  具体来看,国家明确中小微企业可免收三项社保费5个月,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可减半征收三项社保费3个月。考虑到江苏结余基金规模位于全国前列,备付能力较强,江苏决定按最长期限执行。

  政策明确2020年2月至6月共5个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免征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的雇主缴费(不含应由个人缴费部分)。

  梅仕城表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面广量大,是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但抗风险能力较弱。给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更大的支持力度,能帮助它们缓解困境,促进它们的生存和发展,稳定和扩大就业。

  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减半征收

  大型企业对国民经济至关重要,它们抗风险能力比较强,但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活动也遇到了困难,给予适当的政策支持能对企业恢复生产起到积极作用。为此,江苏同样顶格用好国家规定的最长期限。

  政策明确2020年2月至4月共3个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考虑到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因疫情影响也不同程度遇到了困难,这些单位将一并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费。而机关事业单位不涉及到生产经营问题,因此不在这次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内。

  严重困难企业在享受减免后年内还可申请缓缴

  考虑到一些企业减免征收三项社保费后年内缴费可能仍然存在困难。为此,江苏明确,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在免收政策结束后年内缴费仍有困难的,还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大型企业,在减半征收同时缴费仍有困难的,或减半征收政策结束后年内缴费仍有困难的,还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

  以上缓缴截至期均为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以进一步帮助严重困难企业渡过难关。

  2

  减半征收职工医保单位缴费,5个月预计为企业减负140.6亿元

  2月起至6月末,13市统一执行减征政策

  《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了减征范围,主要目的是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为切实做到精准施策,有针对性,具体范围为:参加江苏省职工医保的企业(包括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不含机关事业单位。

  至2019年12月,全省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按设区市为统筹单位计算,13个设区市均超过6个月,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为此《实施方案》明确,13个设区市统一执行减征政策,实施期限统一按照国家上限要求执行,即从2月起至6月末,共5个月。

  需要说明的是,此次减征仅对企业缴费部分,个人缴费部分不实行减征。

  明确先施行阶段性减征政策,生育保险不减征

  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相伯伟介绍,在国家减征政策出台前,按照“苏政50条 ”的部署要求,江苏已有苏州、常州、无锡、扬州、泰州等 5 市执行了阶段性降费率政策。此次国家《指导意见》明确,降费率与减半征收措施不得同时叠加执行,考虑到减半征收对减轻企业负担的力度大于降费率政策,为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实施方案》明确阶段性减征和阶段性降费率的妥善衔接办法。具体为:先施行阶段性减征政策,已实行阶段性降费率的设区市,应改按降费率前职工医保原单位缴费率减半征收。减征期结束后,如符合省医保局等三部门所规定的阶段性降费率实施条件的,仍可按程序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

  《实施方案》还明确生育保险不减征。目前江苏已全面实施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实施,本次减征和降费率政策仅减征和降低合并实施前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和费率,不含生育保险。

  据测算,全省企业医保费减半征收5个月,共可减轻企业负担140.6亿元。预计减征5个月后,在确保基金安全运行的基础上,仍有8个设区市符合阶段性降费率的条件,如按0.5-1个百分点降费率,还可以有减征19-40亿的政策红利。两项减负措施实施到位后,预计全年可减负160-180亿元。

  3

  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19.2亿元

  减税政策,将惠及江苏9.3万户企业

  江苏省财政厅副厅长沈益锋介绍,江苏研究制定了应对疫情影响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政策。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的纳税人,暂免征收2020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二是对受疫情影响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0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三是为了方便纳税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都将审批流程后移,采取申请即核准的方式,让困难企业尽早受益。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副局长张滢介绍,根据省政府确定的减免税范围,参照上年数据测算,全省可以享受到这个税收优惠的纳税人达到9.3万户,占到全省全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的19.4%,优惠面很大。预计政策实施后,可为企业减轻负担19.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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