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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2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武汉进京女患者是刑释人员,曾涉贪污窝案

  2月27日上午,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举行第三十三场新闻发布会。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监督组办公室主任肖飒介绍,针对湖北武汉刑释被确诊的黄某某进京一事,北京市纪委监委已于2月26日成立调查组。

  发生于2月下旬的武汉刑释人员进京事件,多个焦点引发社会关注。

  黄某某是否来自武汉女子监狱?

  2月26日下午,北京市东城区崇外街道新怡家园社区居委会发布消息,一武汉确诊新冠肺炎患者返京进入该小区,目前其本人已被收入定点医院治疗,3名家属已集中隔离进行医学观察。

  随后,有小区业主经了解情况后表示,其系武汉女子监狱释放人员。

  记者当日下午就此事致电武汉女子监狱时,狱方工作人员否认了这一点。其称,该监狱近期未释放犯人,目前犯人都处于留滞状态。

  不过据湖北省监狱管理局26日确认,武汉封城期间,当地及湖北各地监狱刑满人员仍然是正常释放。

  据司法部深夜通报,经中央政法委批准,司法部牵头,由分管副部长刘志强带队,会同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组成联合调查组,赴湖北就武汉女子监狱一名刑满释放人员感染新冠肺炎到京事件进行调查。以上表述可确认,事件中的黄女士系武汉女子监狱释放。

  黄某某是网传“特殊身份”吗?

  对于网传黄女士的各种“特殊身份”,记者检索武汉中院官网,在武汉女子监狱近年的减刑公示里,发现一例性别、年龄、出狱日期等信息均和通报中的“黄女士”相符,并经知情人士确认了姓名。

  据裁判文书网及恩施法院网,黄某某涉及宜恩县水利水产局的“窝案”。黄某某等多次与同事合谋套取项目工程款。黄某某伙同他人共同贪污公款3起共计72.172万元,分得赃款36.512万元。一审法院认定,其构成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

  2013年在一审判决后,易某某、黄某某等提起上诉,2014年恩施州中院二审,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黄某某贪污罪刑罚与执行变更刑事裁定书显示,黄某某有两次减刑经历。

  第一次在2017年9月27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第二次是湖北省武汉女子监狱于2019年7月15日提出减刑建议书,报送武汉市中院审理。随后经武汉市中级法院审理查明,罪犯黄登英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依法可以减刑。

  据此裁定书,黄某某刑期自2011年4月18日起至2020年2月17日止。

  黄某某是如何进京、如何进入社区的?

  26日下午5时,北京市疾控中心通报了黄女士返京后隔离和确诊后在北京接受治疗的大致情况。

  通报称,黄女士是在2月18日开始间断性发热5天,伴咽部不适,当时居住地为武汉。黄女士2月22日凌晨2:00由其北京家属自驾车到京,经体温筛查后入住其家属所在的东城区新怡家园小区7号楼。家属向社区报告情况并服从统一安排,黄女士于2月22日20:10作为武汉进京人员被送至集中隔离点隔离观察。2月23日19:00因发热由急救车转运至东城区普仁医院发热门诊进行排查,2月24日被确认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并转运至市级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黄女士如何返京、进京并进入社区,目前尚无更详尽的官方说法。

  27日上午,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监督组办公室主任肖飒介绍,针对湖北武汉刑释被确诊的黄某某进京一事,北京市纪委监委已于2月26日成立调查组。记者注意到,这个调查组主要就是针对黄某某如何进京、如何进社区开展调查,核查疫情防控工作全过程是否存在漏洞。目前调查工作已经全面展开,有关情况将及时公布。

  黄某某离汉,是否和武汉3小时“解封令”有关?

  2月24日,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曾发布17号通告,明确部分人员出城的要求;3小时后,指挥部发布了18号通告,宣布17号通告无效。

  有说法怀疑,黄某某得以离汉返京,是否恰发生在“17号令”执行的3小时“空当”。

  黄某某的回京时间,新怡家园社区居委会和北京市疾控中心均有明确公布。在社区提示告知中,明确提到:“H女士于2月22日从武汉来京,入住7号楼3单元。”

  北京市疾控中心通报也证实,其22日已经返京,24日在京确诊,自22日至24日有明确的时间线。

  这一时间线能够表明,黄女士离开武汉与2月24日当天武汉指挥部发布的“17号令”无关。

  其他刑满释放的外地人目前能否离汉?

  针对黄某某离汉进京一事,网络上也有声音称,这属于“特权人员”“特殊人物”借权开道。

  记者发现,2月以来,湖北省外的刑满释放人员已有多人离开武汉或湖北省。

  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公安局官微“艾都警事”称,2月11日,一名重刑罪犯刑满释放,被武汉监狱和蕲春警方接力送回家中。《长江日报》报道显示,2月13日晚9时至2月14日零时,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分两路赴汉川和大冶,将三名外地刑满释放人员送到家。

  东北某市近日也接收了一名湖北洪山监狱的刑满释放人员,目前正在集中隔离观察。

  记者获得一份司法部门的内部通知,通知称,由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形势严峻,湖北省就人员进出湖北进行了限制。

  对在湖北关押的刑释人员和其他省份关押的湖北籍刑释人员的释放安置问题,这份通知作出3项规定。

  其中明确,要告知被释放人员当前疫情严峻形势,特别是湖北省限制人员流动的具体要求。

  在释放环节,暂停实施必接必送措施,待疫情解除后再恢复执行。

  同时,湖北还明确,要就地释放,并征求被释放人员意见。愿意留在原监所地的,由原监所所在地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临时提供食宿帮助。对不愿留原监所地,要求投亲靠友的,原在湖北省关押的刑释人员按现“特殊时期湖北省内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规定”做好临时安置防控,同时将有关情况通知其户籍地安置帮教办公室及其家属;其他省份关押的湖北籍刑释人员,尊重本人意见,同时将有关情况通知户籍地安置帮教办公室及家属。

  而在2月27日下午,湖北省委书记应勇在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时指出,湖北监狱、看守所、养老院等特殊场所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监狱系统、看守所等单位要严防死守,原则上只进不出。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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