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抗击新冠肺炎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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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2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返回首页
疫情期间这些会影响信用

  为做好新冠肺炎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积极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南京市信用办、工信局、公安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管理工作 积极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实施办法》。

  根据《办法》,有以下行为且情节比较严重的,依法认定为失信行为:

  在疫情期间,隐瞒病情、在疫情严重地区旅居、与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接触等不如实提供情况,不接受调查、监测,逃避医学观察、隔离治疗的;

  编造、传播有关疫情和防控工作的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的;

  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实施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的;

  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制假售假,扰乱市场秩序的等行为。

  失信行为,将依法予以公示,并在相关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活动中作为管理和服务的重要参考,严重失信的还将依法实施联合惩戒。来源:南京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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