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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2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江苏15条措施保障防控
不配合隔离观察
依法快速处置

  快报讯(通讯员 唐宁 张全连 记者 徐苏宁)2月16日现代快报记者获悉,江苏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近日印发《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就依法防控疫情提出三个方面15项举措。

  《实施意见》要求加强疫情防控相关法规制度保障。要加强疫情防控配套制度建设,构建系统完备、依法合规、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制度体系,切实提升制度规范的可执行性、可操作性。结合疫情防控实际,加强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工作,保障疫情防控长效久治。

  《实施意见》强调加大疫情防控执法司法力度,列出了9大措施。比如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有力有效开展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危险源控制、危险场所封锁、交通管制、交通卫生检疫、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限制或者停止人员聚集、停工停业停课、临时征用相关场地设施设备、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等应急处置措施等。

  在强化市场医疗治安安全等领域执法工作方面,要严密防范疫情防控期间的各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或者人格尊严、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同时加强社会秩序管控,对疫情防控期间拒不执行各级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不配合依法采取的调查、监测、隔离观察、隔离治疗等措施,违法违规阻断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危害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等行为,依法依规快速处置。

  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恶意传播病毒、危害公共安全、妨碍公务、制假售假、诈骗、造谣传谣、疫情防控失职渎职,以及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聚众哄抢、趁火打劫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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