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王瑞)1月22日,现代快报记者获悉,南京交警部门通过官方微博@南京交警发布消息称,经南京市政府批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起草了《关于实施非本市号牌电动自行车限行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拟对非本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实施限制通行的管理措施。即日起,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现代快报记者查看后发现,意见稿拟从2020年5月1日起,对悬挂非南京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实行限行措施,即外地牌照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长江以南绕城公路以内的区域行驶;驾驶人不得伪造、变造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车架编码。
对驶入限行区域的非本市号牌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同时,伪造、变造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车架编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有上述违法行为且拒绝接受罚款处罚或者车辆违法状态无法现场消除的,交警部门可以依法扣留车辆;属于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的,按照《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机动车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需要说明的是,南京本市居民及持有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居民,可凭相关证件到市车管所办理非本市号牌电动自行车的转籍手续。
此次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广大市民可在2020年2月22日前,将意见和建议通过电子邮件(njjgzxk@126.com)、传真(025-84429067)、信函等方式反馈至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