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张瑜)记者从南京市建委获悉,《南京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政府令第331号)》将于2月1日起实施,明确建立分类排放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混合排放,不得随意堆放、倾倒、遗弃建筑垃圾。同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行建筑垃圾拆除、运输、资源化利用一体化生产运营模式。
管理办法明确,要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纳入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明确设施布点、处置规模和用地面积等,为设施建设提供规划支撑。同时,确定项目在立项环节作为循环经济和资源化利用项目予以支持。
管理办法指出,按照拆建垃圾(含拆除垃圾和施工垃圾)、装修垃圾、工程槽土、工程泥浆分类进行资源化利用。拓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方式。通过就地利用、回收利用、回填利用、再生利用等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利用建筑垃圾,不断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
目前,南京已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纳入全市环卫设施专项规划,共规划布局7处规模化固定设施,其中3处固定式规模化设施已推进建设。南京将装修垃圾分为绿、白、蓝三类,装修固体垃圾(可再生类)放入绿色箱体,玻璃、木材、金属放入蓝色箱体,塑料、泡沫、石膏放入白色箱体,通过垃圾分类员现场指导,实现源头分类,车联网调度,回收再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