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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返回首页
法律服务所主任被控诈骗8000余万
多名受害人:他许诺“收钱捞人”骗取高额费用
  潘某案庭审网上直播视频
  潘某曾获得多项荣誉 (均为网络截图)

  在南京热河南路上,曾经有一家南京天平法律服务所。这个所的主任潘某,曾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领域的“风云人物”,自称办理过超2000起案件。这个并不是律师的基层法律工作者,却因为涉嫌诈骗8000余万被批捕,案件于近日开庭审理。那么潘某是如何走到今天这一步的,现代快报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孙玉春

  开大奔住豪宅,法律服务所主任涉诈骗被抓

  潘某是江西人,今年45岁。据了解,1998年左右,潘某就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行业,最早是在原下关区某街道法律服务所工作。

  后潘某离开街道法律服务所,重新创业。他接手了南京市鼓楼区天平法律服务所,服务所原来的办公地点在定淮门大街,距离鼓楼区法院、检察院不远,2017年左右,搬迁到热河南路。

  2018年,潘某准备再次搬到一家高档写字楼,结果大批债主接连报案。当年7月18日,潘某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很快就被刑拘。一个开大奔、住豪宅、风光无限的法律界人士,突然镣铐加身。

  潘某被抓后,很多人才发现,潘某可能一直是表面光鲜。据了解,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指控其诈骗数十人共计八千多万。随着潘某被抓,天平法律服务所不久被关停。

  已倾家荡产,手里拿着4036万的欠条

  潘某涉嫌诈骗主要分两块,一块是编造理由巨额借款。按照公诉人说法,这一块有10多位报案人,他们基本都提到一点,潘某多次以自己当事人需要向法院缴纳财产保全保证金为由,向他们大肆借钱。

  潘某的理由是自己办成案子,而借钱的人不仅可以拿到利息,本金也是有保障的,因为钱都在法院那里。

  王某是受损最大的报案人之一。他告诉现代快报记者,自己1997年从老家湖北来南京打拼。他和潘某是在打官司时认识的,当时他就是找的潘某代理,官司也赢了。一来二去,两人就成了朋友。

  他说,当时潘某给人的感觉就是很有能量。那时王某一直做建材生意,2014年,南京三桥附近一处码头搬迁,他获得了几百万补偿。手上有钱了,他一时又不知道投在哪里,潘某就告诉他,鼓楼法院有财产保全的业务可以做。“他说当事人可以胜诉的,只是需要保全对方财产,法院要先收保证金,官司结束就会退还。”

  “当时我看他很诚恳,就先给了50万,利息照付。时间一长,我就相信他了。”王某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因为后来不断给潘某提供资金,自己把在湖北老家的一套房子卖了,南京的两套住房全部抵押贷款,这些钱都给了潘某。按照王某的说法,“当时我们比亲兄弟还好。”

  2018年,潘某资金链断裂。王某把在南京的一套房子卖了300多万还债,老家另外两套房子也卖掉。南京剩下的最后一套住房也抵给债主,对方让他一家临时借住。按照王某计算,他借了2000多万给潘某,他的亲戚朋友通过他本人借了1000多万,大部分都是本金。整个这几年,潘某给了王某四五百万的利息,王某手中的欠条,包括一部分利息转本金的,共有4036万。“真是搞得倾家荡产!”

  据王某称,潘某为了取信于他,曾给了他六张盖有“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案件往来款专用章”的案款收据,总额是2700万,以证明自己有这么多钱很快可以拿出来。但是据庭审记录,这些收据后来经公安部门核查,跟鼓楼法院的公章不同。

  巨额借款去哪儿了?主要用于还债

  2019年11月4日,潘某涉嫌诈骗案在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法院庭审直播网也进行了直播。

  在庭审中,潘某承认,借款最长的有十五年,一般都是在三四年。借的基本都是同事、朋友。潘某称,由于大家对他很信任,基本不问资金用途就借了,“我一个电话,钱就打过来。”

  10多位债主几乎都在报案时提到一点,潘某是以法院收取保全保证金为由借款,潘某说,报案人是受到了侦查人员诱导。

  据潘某称,在案发之前,他账面上外债有1个多亿。但是,有些借贷的利息高于法律允许的范围,这样的借贷他是要重算本金的。自己当初为了维护良好的个人信誉,借了一些高利贷。借钱还钱,导致自己债台高筑。

  此外,潘某称,2018年上半年时,自己资金紧张,有4笔大的款项推迟进账。这其中有亲戚朋友答应借他的几千万,有案件的收入。他称,自己光是法律服务的正常收入,“一年可以达到一千万元”。

  一个疑问是,收入如此高,窟窿如此大,这些年,潘某借的钱到底去哪儿了?庭审中,法官也多次对此追问。潘某的答复是,自己借来的钱有些是拿去还债了,有些是为了扩大法律服务所经营,有些是用于个人交际,其中光是交际,他一年要花掉100万元。

  以办案为名骗取高额费用

  针对潘某的另一块指控,是收取委托人高额的费用,却没有用来办案。其中还涉及好几起刑案。

  按照目前的相关法律法规,法律服务工作者不是正式的律师,不需要通过司法考试,法律服务工作者可以代理民事案件,但一般不代理刑事案件。而从公诉人当庭宣读的材料中,潘某在好几起刑事案件中都涉嫌收取高额费用。

  潘某曾经的委托人共有10多人指控其涉嫌11笔诈骗事实,称潘某借办案骗取巨额钱财,而且经常捏造理由收钱。

  受害人肖某称,2017年他的一个案子败诉,潘说可以胜诉,要10万元去找人。到了第二年4月,潘说还要20万打点关系,称5月份就可以搞定,后来又说法官需要钱。肖某疑惑,到法院一问,案子早结了,于是报案。

  李某称,2018年4月,因为被别的企业拖欠300余万元,便与潘某订立委托代理合同,支付10万元代理费。几天后,潘某又让其转40万保全费。过了没几天,李某想增加标的至两千多万,潘某让李某再转200万。后面又转了54万。李某共计给了304万。

  后来中间介绍人说潘某可能出问题了,李某打电话,潘某不接。到法院一问,案子还没立!

  受害人高某反映,丈夫和儿子在扬州因涉嫌刑事犯罪被拘留,找到潘某,潘某分多次共要了206万,理由先是到公安厅找人,随后又称刑事转民事,最后儿子一个月后因为证据不足被放出来,丈夫判一缓一。他们发现潘某在骗人。经多次索要,潘某退还95万元。潘某还说106万元是人情,100万元是取保保证金等。后来高某家人报警。

  董某、林某称,2018年1月22日,林某的亲戚被刑拘后找到潘某,潘某提出要办成无罪,需80万打通关系。不久,检察院立案,他们发现放人是不可能的了。董某作为介绍人,觉得害了朋友,就自己垫还了林某的钱。董某跟潘某交涉。后证实,这件案子的嫌疑人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强奸罪等被判无期徒刑!

  否认所有指控,声称都是正当合法

  在法庭上,戴着手铐脚镣的潘某出庭,身后隔着一道玻璃防护门,几乎都是受害人在旁听。

  潘某表现镇定,据一名报案人称,当天潘某的头发一丝不乱。

  “所有公诉人提到的,都是正当的民事法律关系。”潘某称自己没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目的。

  潘某还提出两种解决方案设想:一是请求办理取保候审,保证3到6个月内还清全部债务,再由法院决定判他是否有罪,以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第二种,请求法院建议检察院撤诉,他依然保证3到6个月还清欠款,如未实现承诺,债主可以到法院民事起诉或以侵占罪刑事自诉。

  据潘某称,肖某的30万用于归还他人欠款,高某的钱部分偿还债务,部分用于服务所开支。李某的钱也没用于案件,拿来还债了。至于董某、林某的钱,潘某称,钱是自己请董某代还的。收的钱一部分是想请专家搞论证会,后来案子大了就没搞。

  潘某还表示,10多项指控中,大多收取的是风险代理费。有些不能办理的,转为欠款,也跟对方签订了还款协议,只是还没来得及还款,自己就被刑拘了。

  委托人直接打款到个人账户,他说是暂时的

  在庭审中,潘某也承认了一些被指控的事实,比如委托人的打款,一般都直接打到他个人账户上。但被问及是否涉嫌偷漏税时,他称,只是暂时打到个人卡上,等案子结束,该退的费用退掉,最终还是要入服务所的账的。

  至于潘某为何被指在多起代理案件中,收了钱却没有办事,潘某的辩护律师称,这应该是潘某办了很多案,只有这几件没有办。按照潘某自己的说法,从事法律工作十多年,他办案超过2000件。

  而且,据了解,潘某的法律服务所曾经常年有三四位律师在办公,潘某接到的刑案,交给律师去办理。潘某的说法是,自己相当于是中介,“可以和委托人协商,去代理张罗聘请律师等事宜。”

  虽然很多份证词都指向一点——潘某总是向委托人称要找关系,并进而索要高额费用,但是当法官问及这一点时,潘某逐一予以否定,他说,报案人的这些说法是被侦查人员诱导的。

  就潘某案相关情况,现代快报记者前后联系了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和鼓楼区检察院。检察院方面未透露具体案情,法院方面称,此案正在该院审理中,最终的事实以法院判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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