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顾元森)1月6日,江苏高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自2020年1月1日起,江苏省各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人民法庭、南京海事法院新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在人民币25406元以下(含25406元)的简单民事、海事、海商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法院在立案后应当向当事人送达《小额诉讼须知》。须知应当载明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条件、审判组织、审理方式、审理期限、裁判方式、诉讼费用收取标准、申请再审权利等内容。对于小额诉讼案件,当事人放弃答辩期、举证期或者就举证期限协商一致且不超过10天的,法院应予准许。当事人无法协商一致的,法院可以根据案件需要,指定不超过10天的答辩期和举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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