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常州市医保局获悉,根据相关要求,自2019年12月31日零时起,全市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取消可单独收费医用耗材的加价政策,医用耗材销售价格按实际采购价格执行。
按原医用耗材价格管理政策规定,医疗机构可单独收费医用耗材实行加价率政策,即医疗机构可按实际购进价格顺加不超过5%的差率作价(单件加价金额不超过100元)销售给患者。
取消耗材加价政策后,将进一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根据全市2018年医用耗材使用情况统计,仅16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因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可累计减轻患者费用总计约为6135万元,其中单件2000元以上耗材减少患者支出约为4366万元,单件2000元以下耗材减少患者支出约1769万元。常医保 刘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