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大江苏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内容检索:
 
  2020年1月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江苏发布危险驾驶罪典型案例
只有醉驾才会构成危险驾驶罪?错!

 醉酒驾车,不但驾驶证将被吊销,还将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不过,如果你认为只有醉驾才会构成危险驾驶罪,那就错了。根据《刑法修正案(九)》,追逐竞驶、严重超员超速、违反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等情形,均可能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1月2日,江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发布2019年度“危险驾驶罪”典型案例,给广大驾驶人提个醒,千万别因为心存侥幸,让自己面临刑罚。

  

  通讯员 苏交轩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王瑞

  醉驾共犯类

  明知对方醉酒还提供车辆

  小心构成共同危险驾驶

  2019年3月20日晚,连云港高新区大队在市区玉兰路路口,查获一辆涉嫌酒后驾驶的小型汽车。驾驶员李某志血液酒精含量达159mg/100ml,达醉驾标准。李某志交代,经一同饮酒的王某华同意,拿到王某华车钥匙开车回赣榆老家,王某华当时坐在副驾驶位置。王某华对明知朋友饮酒,还提供车辆的行为供认不讳。

  交警提醒:

  明知他人醉酒,仍然提供车辆并放任他人驾驶机动车的,违反了《刑法》规定,构成共同危险驾驶。春节临近,亲友聚会增加,难免小酌两杯,千万要谨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更不要把车交给饮酒人员驾驶,害人害己。

  校车超员类

  小学校车核载19人,实载33人

  驾驶人和车辆管理人均获刑

  2019年4月16日早上,连云港灌云县交警大队在龙苴大桥南侧路段,查获一辆中型校车。核载19人,实载33人。该车属于灌云县远扬双语学校,车辆使用性质为小学校车。7月17日,该车驾驶人李某、车辆管理人刘某均犯危险驾驶罪,均被灌云县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交警提醒: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也将受到刑事处罚。

  追逐竞驶类

  开斗气车导致车辆失控发生事故

  司机被判刑

  2019年4月2日早晨,李某驾驶大型普通客车(核载45人,实载42人)沿223省道行驶过程中,与同向行驶的张某某驾驶小型轿车追逐竞驶、恶意别车,致使张某某的车失控发生事故。2019年10月14日,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南通市如东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交警提醒: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李某驾驶大型普通客车在223省道上追逐竞驶、恶意别车,且造成交通事故,属于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情形,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故构成危险驾驶罪。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

苏ICP备10080896号-6 广告热线:96060 版权申明 本网法律顾问: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曹骏律师

版权所有 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7~2016 xdkb.net corpe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