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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月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生育保险待遇不会变

  快报讯(记者 徐苏宁)南京市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已合并实施啦!南京市社保中心再次提醒,这并不意味着生育保险取消,只是两项保险合并实施。那么参保缴费有变化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是否会受影响?

  据了解,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不涉及生育保险待遇的调整,更不会降低待遇水平。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费等各项待遇仍按国家、省、市规定执行。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的医疗费用仍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待遇主要包括:

  女职工:1.生育的医疗费用: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医疗费用;2.计划生育手术费用:人流、结扎(再通)、放(取)环;3.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4.妇科专项检查。

  男职工:1.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费用不支付),享受女职工待遇的一半;2.输精管结扎(再通);3.护理假津贴。

  享受待遇方式也没有改变。参保职工携带结婚证在医院前台登记刷卡,应由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结算。符合领取条件的,津贴自动发放;零星报销的,津贴随零星报销费用一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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