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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2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返回首页
《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获高票表决通过
酒驾医闹精日行径将进失信惩戒目录

  12月27日,倍受社会关注的《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高票通过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表决,这意味着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入“有法可依”时代。酒驾、医闹、逃票、传销、精日行径等群众痛恨的失德败德行为将列入失信惩戒目录。《条例》按照法定程序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后,将正式向社会颁布实施。

  

  通讯员 吴德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徐红艳

  无上位法情况下率先探索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然而,近年来,高铁霸座、老赖欠债不还、教授剽窃论文等失信事件不断冲击着人们的眼球,加剧社会交往的信任危机。

  人们痛恨失信,社会呼唤诚信。2018年,“诚信”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之一写入宪法。国家60多个部委先后签署51个合作备忘录,推出联合奖惩措施100多项,通过政策文件“奖励诚信、惩戒失信”。

  信用立法是对失信行为实施系统治理的有效机制。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出台专门的社会信用法。哪个领域群众反映强烈,就优先在哪个领域立法规范。2018年初,秉持“民心所望,立法所向”价值取向的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悄然启动信用立法相关工作,市人大法制委、财经委与常委会法工委、预算工委联合市发改委、司法局展开前期调研摸底。

  经过将近一年的准备,在2019年1月中旬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龙翔在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中提出“制定社会信用条例”,南京信用立法正式进入“施工阶段”,为信用“国家立法”先行先试。

  会聚全国百名“最强大脑”

  “如果市民闯红灯已经受到交通法规的处罚,再列入失信行为进行惩戒,是否违反‘一事不二罚’的法治原则?”“归集、采集、使用、传播社会信用信息,有没有侵犯公民隐私权?”“限制失信人乘坐高铁、飞机,是不是损害了当事人的基本交通权利?”……

  “当信用立法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后,我们发现类似的疑惑不少,目前无法从上位法找到答案。”采访中,牵头起草《条例》一审稿的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马巧生说。

  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对信用立法高度重视。今年4月,南京成立“超高规格”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并调集全市最强资源、会聚全国“最强大脑”,推动制定一部“全国引领、特色鲜明、有效管用”的信用法规。

  文本起草前,立法小组向社会公开招标,吸引全国“最强智库”加盟信用立法;华东政法大学等3所高校、32名专家担纲领衔3大研究课题,厘清法理共识;京沪渝3场专家论证会、37名“法学大咖”三堂会审条例文本。2019年10月下旬,凝聚专家智慧的《条例》(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二次审议。

  “两年磨一剑!《条例》凝聚了中国法学界‘最强大脑’们的集体智慧!”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姚正陆说,两年来,全国范围内先后有包括中央党校副教育长、法学理论博士生导师卓泽渊教授在内的103名著名法学专家参加了《条例》的立法调研、课题研究、文本起草、条例修改。

  严把关,避免情绪化表达

  《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共76条,现代快报记者看到,酒驾、医闹、逃票、骗保、传销等,以及诋毁英烈、精日行径等败德失信行为均已纳入惩戒目录清单。

  “作为人大机关,我们秉持人民立场,恨人民之所恨,坚持惩恶扬善,严惩群众痛恨的失信行为。同时,作为立法机关,我们必须秉持法治精神,站稳法律立场,防止被情绪带偏了。”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研究室主任王利民说。他举例说明,有钱不还的老赖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有的老百姓从朴素的情感出发,认为“严惩老赖,应当禁止其子女考公务员”。但是,这样惩戒存在“父亲犯错、子女受罚”的“株连”嫌疑,违背了基本的法治原则。所以,在立法中要避免这样的情绪化表达。

  对此,立法小组突出问题导向,把21个这样“乍一看貌似合情合理,细一想似乎悖离法治精神”的问题逐一梳理出来,组织法学专家逐一论证、反复推演。在邀请全国“最强阵容”专家把关的同时,市人大召开3次常委会会议,来自社会各界的51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条例》文本进行3轮集中审议。“一般的条例法规都是两审通过。我们对《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实行三审通过,目的就是严把立法质量。”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夏德智告诉记者。

  失信惩戒是《条例》中最受社会关注的核心条款。“我们创造性地归纳了关联原则、比例原则、透明原则和责任自负原则等‘四大原则’,清晰界定失信惩戒的行为边界,严控信用泛化、滥用倾向,这在全国尚属首次。”他说,对轻微偶发的失信行为,《条例》特设“失信惩戒豁免制度”, 不仅体现了信用立法的谦抑性原则,也有助于优化南京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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