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办法》规定,2020年1月1日起,宜兴市范围内东至范蠡大道、南至宜兴高铁站前大道、西至104国道和342省道、北至庆源大道区域内,全天候禁止燃放烟花爆竹。12月27日,宜兴市新庄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王婆社区开展走访宣传时,查获王某在其住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47箱,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经传唤审查,王某因涉嫌非法储存爆炸性危险物质,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宜兴警方依法对非法储存的47箱烟花爆竹予以收缴。朱鲸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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