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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2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南京实施城乡居民“两病”门诊保障
高血压糖尿病人在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50%

  快报讯(记者 徐苏宁)现代快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南京市医保局日前印发《关于落实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通知》(宁医规字〔2019〕1 号)(以下简称《通知》),实施城乡居民“两病”门诊保障,在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50%。

  《通知》明确待遇保障对象为:参加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并符合“两病”疾病诊断标准确需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

  《通知》对“两病”人员门诊降血压或降血糖的药物也作了明确:适用的药品范围为最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所列品种,同时建立“两病”适用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两病”人员门诊统筹待遇额度提高。《通知》要求,将“两病”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范围内“两病”药品、诊疗服务等医疗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超过门诊统筹起付标准200元以上的部分,在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50%,非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30%;门诊统筹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300元增至80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基金支付限额增加至1200元;80周岁以上老年居民“两病”人员基金支付比例在以上支付比例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年度基金支付限额增加10%。基金支付限额增加部分主要用于保障“两病”人员的“两病”医疗费用。一个待遇年度内,“两病”人员享受完门诊统筹待遇后,继续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个人自付2000元以上部分,按规定享受门诊高费用补偿待遇。就医取药也更便利。对临床诊断明确、病情和治疗方案基本稳定的“两病”人员,结合“两病”人员病情,实施用药长期处方管理,一次可开具2个月以内相关药品,切实减轻患者频繁就医取药的负担,不得重复开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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