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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2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返回首页
11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举报最高可获奖500元

 快报讯(通讯员 南消轩 记者 王瑞)12月28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队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南京市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的《南京市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奖励规定》即日起正式实施。今后,市民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来访、微博、微信、抖音等多种形式进行举报。

  根据规定, 市民发现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存在下列 11 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以向南京消防救援机构举报: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的、不合格的或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人员违规从业执业的。

  一旦举报的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并被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挂牌督办的,举报人将获得500元人民币或同等价值的奖品;举报的违法行为属实并由消防救援机构立案查处的,举报人获得50元人民币或同等价值的奖品;举报违法行为属实可当场整改或可以不予处罚的,将获得30元人民币或同等价值的奖品。颁发奖金可同时颁发证书,同一举报人每月获得举报奖励累计500元封顶。

  举报电话:025-96119

  举报传真:025-83301297

  举报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号

  网络举报:南京消防官方微博、微信、抖音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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