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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2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证券法修改了,欺诈发行者可能倾家荡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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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修改的证券法12月28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闭幕会上表决通过。针对市场深恶痛绝的欺诈发行行为,新证券法大幅加大了处罚力度。

  长期以来,在A股市场,一些公司铤而走险对财务等数据大肆造假,以期达到上市标准。一朝败露,责任方所付出的代价却远不足以形成震慑,市场对此常有“罚酒三杯”之戏谑。

  此次修法,大大提升了针对欺诈发行各方的处罚力度。比如,对于“尚未发行证券的”,对发行人的罚款标准由原来的“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提升到“2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对于“已经发行证券的”,对发行人的罚款标准由“非法所募资金金额1%以上5%以下”提升为“非法所募资金金额10%以上1倍以下”。

  更重要的是,不仅是对发行人,针对相关责任个人的处罚也全面升级。关于欺诈发行,旧的证券法中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新证券法则明确,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前款违法行为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000万元的,处以2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意味着,如果责任做实,欺诈发行者,很可能倾家荡产!据新华社

  解读

  新修改的证券法直击资本市场焦点

  新修改的证券法直击资本市场焦点问题。

  焦点一:为分步稳妥推进注册制打开法律空间

  注册制是此次证券法修改的一个重要内容。

  一是精简优化了证券发行的条件。将现行证券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要求改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二是调整了证券发行的程序。取消了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并明确证券交易所等机构可以按照规定对证券发行的申请进行审核。

  三是强化了证券发行中的信息披露。新证券法专设一章,对信息披露作了系统规定。

  证监会法律部主任程合红说,新证券法为注册制的分步实施留出制度空间。

  焦点二:突出加强投资者保护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这次修改突出强调投资者保护,特别是就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这一主线,进行制度设计。”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法案室主任龚繁荣在发布会上说。

  新证券法专章规定投资者保护制度,作出了许多颇有亮点的安排。包括:区分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有针对性地作出投资者权益保护安排;建立征集股东权利制度,允许特定主体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建立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纠纷的强制调解制度;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

  “修订后的证券法还探索建立了符合中国国情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龚繁荣说。

  具体来看,一是充分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的作用,允许其接受50名以上投资者的委托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二是允许投资者保护机构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诉讼主体;三是建立了“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诉讼机制,为投资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方便的制度安排。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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