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重磅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内容检索:
 
  2019年12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返回首页
明年3月起,你的房贷合同要变了

  12月28日,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以下简称“《公告》”),进一步推动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

  《公告》指出,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预计初次转换之后,存量贷款的利率执行水平将与转换之前保持基本不变。

  不少人对存款贷款如何改还存在疑问,这就为您划重点。

  一、可以协商

  借款人可与银行协商确定将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或转换为固定利率,借款人只有一次选择权,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

  二、实施时间

  转换工作自2020年3月1日开始,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三、利率水平

  转换后的贷款利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中,为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转换时点的利率水平应保持不变。

  四、房贷(指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

  (1)期限品种:LPR的期限品种依据原合同的借款期限确定,确定后在合同剩余期限内不再调整;(注:LPR有1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个品种,一般房贷均为5年期以上)

  (2)加点数值:加点数值为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与2019年12月LPR的差值(可为负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3)利率水平:转换时点利率水平保持不变;

  (4)重定日周期:借贷双方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5)同一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2020年3月-2020年8月之间任意时点转换,均根据2019年12月LPR和原执行的利率水平确定加点数值,加点数值不受转换时点的影响,银行和客户可合理分散办理。

  五、其他贷款

  其他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可由借贷双方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具体转换条款,包括参考LPR的期限品种、加点数值、重定价周期、重定价日等,或转为固定利率。综合

  解读

  存量房贷利率

  2021年真正变化

  央行表示,此次转换利率的房贷加点数值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央行为此举例称,若原合同现执行利率为4.9%×(1+10%)=5.39%,2019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8%。如果借贷双方确定在2020年3月30日转换定价基准,那么加点幅度应为0.59个百分点(5.39%-4.8%=0.59%)。

  目前,大多数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重定价周期为1年且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所以,明年3月-8月期间商定转换后的利率实际执行时间是从2021年开始。

  综合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

苏ICP备10080896号-6 广告热线:96060 版权申明 本网法律顾问: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曹骏律师

版权所有 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7~2016 xdkb.net corpe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