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南小苑 记者 顾元森)12月26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发布消息称,12月24日上午,江苏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的刘某等17名被告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建邺区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同堂办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以来,刘某不断笼络、聚集社会闲散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逐渐形成了以刘某为组织、领导者,黎某等人为骨干成员和积极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法院经审理认为,主犯刘某与黎某等16人共同实施相关犯罪行为,系共同犯罪。最终,建邺法院依法判处主犯刘某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分别被判处2年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