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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2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违规储存燃气钢瓶?罚!
滨湖区开出今年来首张万元罚单

  近日,滨湖城管部门开具的1.5万元处罚通知书送到当事人陆某手中。原来,陆某在荣巷街道郁巷的一处拆迁地块内储存燃气钢瓶,并且利用面包车作为“临时存储点”。据悉,这是滨湖区今年来开出的针对违规储存燃气钢瓶案件的首张万元罚单。

  

  高艺 秦峥

  滨湖城管荣巷街道城管执法中队执法人员介绍,陆某的燃气钢瓶藏得十分隐蔽,“要不是因为我们经常看到有人带着燃气钢瓶出入拆迁地块,也不会找到这里。”据介绍,陆某存放燃气钢瓶的地方位于滨湖区大池路郁巷的一处拆迁地块,“我们偷偷跟在燃气钢瓶运输人员身后,发现他径直驶向一辆面包车,从车上运下来好几个燃气钢瓶。”

  面包车被改装成储藏室,后座全部拆除用于堆放燃气钢瓶。一辆不大的面包车里竟存储了11只燃气钢瓶,规格50公斤的钢瓶有7只,15公斤的有4只,空瓶仅两只,其余均为满瓶。“没有消防、安全保护设施,更没有防泄漏、防火、防爆的安全措施,这辆面包车根本不具备燃气储存的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风险。”为此,城管执法人员现场将违规存放的燃气钢瓶实施暂扣,并交给燃气公司保管。

  据调查,在拆迁地块内违规存储燃气钢瓶的当事人陆某的供应站点并不在滨湖区,但为了拓展业务范围,减少运输成本,看中了郁巷拆迁地块区域范围内人流少、关注度不高的特点,在隐蔽处停放了一辆面包车,车内塞满待售的燃气钢瓶。为了掩人耳目,陆某还在面包车四周围上帆布,好遮挡视线。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燃气经营者不得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违反规定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鉴于当事人是初犯,且积极配合调查,最后城管部门对其处以1.5万元的罚款。

  据介绍,今年以来滨湖区狠抓燃气安全,组织燃气安全知识进校园、进乡村、进企业活动,通过现场咨询、观摩学习、设点宣传等形式,发放各类宣传资料和用品千余份,提高了居民、商铺业主安全用气的意识。狠抓燃气供应站安全管理,对不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存在安全隐患和违规运作的燃气供应站点进行关闭,全年累计关闭注销燃气供应站2个,取缔黑气点12处,收缴钢瓶59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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