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3版:拍案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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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2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返回首页
不同意分手
医学研究生乱刀捅死女友

  25岁的柳某是南京某知名高校医学院研究生,本应有大好的前程,但他没能正确处理与女友的感情纠纷。因不同意分手,他持刀对着女友的脸、脖子乱捅,致其当场死亡。今年7月,南京中院一审判处柳某无期徒刑,之后柳某提出上诉。近日江苏高院做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顾元森

  研究生捅死女友后写下遗书,后来决定自首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18年1月初,柳某与24岁的黄某相识,二人谈起恋爱。交往期间,双方因情感问题发生矛盾,黄某多次提出分手,但柳某都不同意。2018年9月4日凌晨,柳某以还门卡、钥匙为由,来到黄某的租住地并留宿,想与黄某继续保持恋爱关系,但被黄某拒绝。当天上午7点左右,二人再次发生争执,柳某持水果刀多次捅向黄某的面部、脖子,致其当场死亡。

  柳某本想自杀,并写下一封遗书,但他最终没有勇气。当天上午9点左右,柳某打110报警,称自己杀了人。很快,民警赶到现场将其抓获。

  一审被判无期,他提起上诉

  今年7月,南京中院审理后认为,柳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柳某作案后主动报警且在现场等待,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南京中院一审认定柳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柳某提出上诉,并称自己案发时处于精神分裂症病发状态。一审法院认定故意杀人不准确,应认定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另外,柳某称自己有自首情节,并已与黄某亲属就民事赔偿达成和解并取得谅解,请求二审法院改判。

  柳某的辩护律师表示,柳某2011年曾患精神分裂症,杀害黄某时存在精神分裂症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一审采纳的司法鉴定意见的送鉴材料只有柳某口供及其他人的旁证,缺乏客观性材料。辩护律师提出,如不重新进行精神疾病鉴定,应依照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予以改判,从轻处罚。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江苏高院审理后认为,柳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柳某作案后主动报警且在现场等待,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至于柳某提出“鉴定意见无效,其案发时处于精神分裂症病发状态”的上诉理由,经查,司法鉴定机构于2018年12月作出鉴定意见,认为柳某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鉴定意见告知柳某及黄某家属时,双方均未提出异议。最终,对于柳某及辩护人的相关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江苏高院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对柳某的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今年12月,江苏高院做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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