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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2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返回首页
一个小区的“南北战争”
南京远洋国际中心南区业主起诉业委会
认为业委会偏袒北区,上马工程太多损害南区利益
  远洋国际中心小区
  实习生 韩佳霖 摄

  近日,南京远洋国际中心小区南区部分业主,因不满业委会做法,一纸诉状将业委会告上法庭。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该小区分为南北两个区域,南区业主认为,目前业委会在一些决策上偏向北区,导致南区业主利益受损,“希望业委会能实实在在地代表业主,而不是罔顾业主权益自行决策”。

  

  实习生 韩佳霖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王瑞 陈彦琳

  不满 南区地下要建垃圾房,影响经营环境

  12月24日中午,现代快报记者来到远洋国际中心。该小区分为南北两面,南区为商住区,北区为住宅区。

  在南区电梯旁公告栏张贴着12月22日公布的告示——《关于绿城物业相关费用使用情况的公示》。公示通知,物业将在南区电梯加装空调、在地下车库建造垃圾房、修补小区外围石材,并注明“以上部分费用由绿城物业先行垫资,后期由公共收益支出”。三项工程费用将近15万元。

  正是这份公示,让南区业主颇为不满,他们认为物业公司这些决定,并没有经过业主大会决议,是在损害公共收益。

  另外,物业在《关于远洋国际中心地下车库垃圾房建造的请示》中写道:为了解决南区生活垃圾清运无集中点的问题,决定在地下车库负二层建造垃圾房。建设总价为4.8万多元。

  几名南区业主代表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将垃圾房建造在商住的南区,会对小区经营环境造成影响,而且垃圾房的建造还会占用地下车库的安全通道。

  “自从换了新的物业,我们南边垃圾三五天才清一次,清得不及时时北边的垃圾也直接堆在广场。”业主王先生(化姓)表示,“垃圾问题非常影响店铺的经营,物业却一直不作为。”

  矛盾 选聘物业被指不透明,新工程偏袒北区

  其实,南区业主们真正不满的是业委会。

  据业主李先生(化姓)介绍,远洋国际中心小区业委会成立于2018年4月。业委会成员一共有7人,其中,5人为北区业主,1人两边皆有房产,1人为南区业主。南区房屋总面积约2.8万平方米,业主有480多户;北区房屋总面积约4.5万平方米,业主180多户。

  李先生表示,业委会成立至今,一直未公示过业委会的收入流水和支出账目。“老物业的公共收益余款始终没公布,公共收益有多少用了多少也没有公示。我们要求公示,业委会的说法是业委会没有账目,没有收入,但是他们却有资金支持北区地热泵的改造工程。”

  目前,小区物业绿城物业是2019年6月换聘后选上的,9月份进场。南区部分业主对于这次换聘程序的合理性、合规性持怀疑态度。

  “今年6月,业委会突然召开业主大会,选聘物业公司。”业主马先生(化姓)表示,原本,业主们希望能让大牌物业进驻,但业委会在招投标时否决了很多竞标的大牌物业。最终的投票结果,绿城物业选票过半获得了进驻资格。“唱票现场,没有街道、社区的监督,业委会聘请的所谓第三方其实是北区的一个业主。我们希望业委会公布投票的明细,业委会却以隐私为由,至今都不愿意公布选票。”

  如今,新物业进场,开始进行一个又一个的工程。 “已经实施的,没实施的,全是物业公司垫付,之后由公共收益支出。这不是变相把我们业主都变成了负债人。”

  有业主计算过,所有工程造价总计100多万元。南区业主介绍,现在的物业费,南区业主6~9元/平方米,北区业主1.6元/平方米。“我们交的物业费多,这些工程大都服务北区,但费用最后都落到了我们头上!”

  诉讼 南区业主起诉业委会,业委会称按规办事

  11月,南区部分业主代表对小区业委会进行了起诉。

  “我们的诉求很简单。”业主代表王先生表示,业主们希望能与业委会正常地沟通、监督业委会日常工作,业委会也必须公布收入支出明细。对于此次选聘物业公司的流程、选票信息,业主们要求进行核查。“我们对于此次选聘的合法性以及选聘结果并不认可。”

  11月下旬,该案在秦淮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庭上,小区业委会主任李先生参加了庭审,并对一些质疑进行了回应。

  李先生表示,首先业委会是2018年在社区牵头并在街道的指导下成立的。关于业主们要求公示的项目,有一些业委会已经进行了公示,没有公示的允许业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查阅。其实,物业选聘的整个过程都按照规定在小区进行宣传和公示。唱票的结果因为涉及一些业主隐私,无法公示,不过允许查阅。另外,李先生表示,目前业委会没有支出,所以没有账目。

  12月24日,现代快报致电李先生,不过他拒绝了采访。“一切都等待法院的判决,相关证据业委会已经提交给法院了,相信法院会有公正的判决。”

  12月24日,现代快报记者致电秦淮区五老村街道办事处物管办。该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街道近期接到过远洋国际中心部分业主关于此次选聘物业的投诉。目前,街道也在等待法院的判决,之后再对此事做进一步处理。该负责人称,没有参加他们的物业选聘,可能有瑕疵,所以部分业主有意见。

  专家 小区有不同业态,治理应遵循“平衡”原则

  对于远洋国际中心小区的问题,南京城市治理委员会公众委员王兴宏表示,目前,很多小区都因为存在商住和住宅两种业态的不同,经常产生矛盾,远洋国际中心并不是个例。“如果过多地偏向了其中一种业态,另一种业态的利益就可能受损,自然会产生矛盾。”

  王兴宏建议,在存在两种住宅业态的小区,业委会的人员设置、决策方面,都应该遵循平衡的原则,尽可能充分考虑到双方的利益诉求,进行充分的沟通。

  针对此次远洋国际中心业主对于在公共收益使用上存疑的问题,王兴宏认为这必须看小区的议事规则中是否对此有做详细规定和约束,比如多少金额以上的工程得业主大会表决,业委会是否有权做决定等。“物业无权单方面动用小区的公共权益进行工程建设,必须征得业主的同意方可实施。”

  另外,业主若是对物业选聘过程存疑,可以通过向主管部门投诉和司法机关起诉两个途径,查验选聘是否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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