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标准往往事关个体命运转折。让赔偿标准统一、科学,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应有之义
新京报昨天消息,12月11日,湖南郴州市永兴县法院一审判决,原告郭某按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获得伤残赔偿金7万余元,而非老标准的2万余元。宣判前两天,郴州法院在湖南率先开展统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试点,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统一适用湖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
这是该省首例“同命同价”机动车事故案。而在安徽、陕西、河南等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也已启动。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于近日宣布,2020年1月1日起,在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时,不再区分城镇和农村居民。
有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在前,围绕着人命而展开的赔偿,在朝着“公正”聚合。毫无疑问,试点,是让同命同价制度正式落地的前奏。
这一天我们一直在等,也许已经等了很久。
2005年12月,重庆女孩何源和两名同学一起坐三轮车上学,遭遇车祸,三名少女丧生。悲剧让人心痛,可此后的“剧情”则让人更是愤懑、悲哀——事后,肇事方赔偿何源两名同伴家属20余万元,但仅赔偿何源父母8万元,原因只是因为何源是农村户口。这是对何源家庭的第二波伤害。
14年前那一场聚焦“同命不同价”的争议,余波久久不息。而这一案,并非孤例。类似的事件还有例可循。
同一片蓝天下,这样的现实,是实现公平正义之路上的“梗阻”。好在,击碎“梗阻”的条件一步步形成。改革,是关键所在——今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提出改革人身损害制度,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
赔偿标准往往事关个体命运转折。让赔偿标准统一、科学,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应有之义。
可以看到,各地展开试点,一大好处是,可以让“同命同价”的新政先于本省、本市之内落地,由于同一地区“地情”相同,操作起来各方面成本较小。而长远来看,实现“全国一盘棋”是大势所趋。
人命是平等的,绝没有三六九等之分。某种意义上,对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统一,是一种纠错。这会面对诸多掣肘、难题。但大势所趋,过去的一页终会翻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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