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某食品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工人工资120余万元,2014年至2015年间,工人们到宝应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调查,承办法官发现,该公司确已经营困难,但尚有一定盈利能力。若继续机械适用法律,很可能导致其面临破产风险,且无法将其所欠工人工资全部履行完毕。
经过综合考虑,承办法官决定通过“放水养鱼”的方式灵活执行,通过定期提取企业经营收益,分批次给付工人拖欠工资款,确保企业生产经营与工人权益保障两不误。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宝应法院前后共组织开展6次工资集中发放活动,截至12月14日,120余万元工资款全部发放完毕,至此,该系列案件圆满执结。
陈民 郎义宁 顾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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