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拍案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内容检索:
 
  2019年12月1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缓刑犯带着60公斤炸药去盗墓
  民警在整理箱内查获大量炸药 通讯员供图

  半路上就被抓了,警方还搜出一张古墓清单

  快报讯(通讯员 岳萍 乐土 记者 顾潇)因盗墓被判刑,还在缓刑期内,竟带着60公斤炸药准备再次盗挖古墓,不料途中就被设伏等候的民警抓获。近日,扬州高邮警方抓获一个盗墓贼,并顺藤摸瓜抓获其他6名涉嫌非法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的犯罪嫌疑人。

  今年6月份,扬州高邮警方接到群众举报,称高邮菱塘人戴某非法持有炸药。民警调查发现,今年5月份,戴某刚刚因盗墓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仍在缓刑期内。但他并不“安分”,每天十分忙碌,还从外省召集了一帮人往返于菱塘、送桥、汤庄等乡镇,行迹可疑。

  “去的地方都有古墓,感觉他们像是在‘踩点’、探测,但也没其他‘动作’。因为还没掌握炸药的具体下落,我们没有贸然采取行动。”办案民警陈健告诉现代快报记者,9月12日,民警经过缜密侦查,获悉戴某要携带炸药前往镇江盗墓。民警决定收网。

  9月12日下午,民警驾车在省道611扬州段设伏,果然发现戴某驾车经过,立即上前拦截。车上的戴某和尚某立即跳车逃窜。民警将二人控制。民警在车内发现两个大整理箱,查获了大量疑似硝铵炸药的物品和8根电子雷管。民警还查获一张写有扬州各地古墓的清单,是戴某平时踩点所用。

  经过鉴定,戴某车上放置的正是硝铵炸药,数量约60千克。据戴某交代,这些炸药是他2017年准备在菱塘一带盗墓,特意从河南买来的,后来因为天气等原因没有实施,炸药一直藏在家中。根据戴某的供述,民警又顺藤摸瓜,赶赴河南,将其余涉案人员抓获。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买卖、运输 、储存一千克以上的炸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目前,戴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据了解,这是扬州市近年来破获的首例非法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案,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

苏ICP备10080896号-6 广告热线:96060 版权申明 本网法律顾问: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曹骏律师

版权所有 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7~2016 xdkb.net corpe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