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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2月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江苏规范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

  平台机构未备案不得开展培训活动

  快报讯(记者 舒越)12月2日,现代快报记者从江苏省教育厅获悉,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了《江苏省校外线上培训备案细则(试行)》。细则要求,到今年底,江苏省将完成已开展线上培训的机构备案工作。到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建成全国统一、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校外线上培训监管体系,基本形成政府科学监管、培训有序开展、学生自主选择的工作格局。

  细则适用所有在江苏境内取得ICP(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利用互联网技术,面向中小学生(含中职学生)实施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等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活动的平台和机构。

  记者注意到,细则明确,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应主动履行备案义务,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备案所需信息和数据。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在备案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相关培训。凡未履行备案手续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一律不得开展培训活动。校外线上培训机构信息发生变更时,要按规定履行备案义务。

  本次备案审查重点是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和培训人员等信息。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备案材料主要包括:培训机构的ICP(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等信息。学科类培训内容备案材料主要包括:课程介绍、教学安排、招生简章等,引进国外课程的机构要提供相关证明。

  学科类培训人员备案材料除了基本信息、教师资格证明外,外籍人员需提供学习和工作经历、教学资质或教学能力说明。此外,涉及人工智能教学等各类新平台、新形式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可参照细则主动申请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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