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发生故障,在未实际施救情况下,被索要5.9万吊装费。司机拒付,车被滞留。此事发生在湖南潭衡高速上,经曝光后,滞留7天的货车被放行。
12月1日消息称,@“湖南高速公路”通报,集团公司湘潭管理处对事件中负有监管责任的蒸湘路政大队3名路政人员采取停职措施,进行专项调查。
回顾事件经过,令人咋舌。相关报道显示,事发后司机刘某报警,救援人员赶到现场。尽管刘某称不需要吊装,但施救人员逼着他签了8万元的吊装协议,并声称如果不签是20万元。无奈之下,刘某签了救援协议,并支付了8500元的服务费。最终货车被焊接好,没有吊装,但救援队还是要求刘某支付5.9万的吊装费。
这哪是什么“协议”,简直是“趁火打劫”,其逻辑是“我的地盘就得听我的”。公路天价救援费屡见不鲜,且没有最高,只有更高。早在2011年央视就曾曝光,许女士在京承高速驾车时侧翻,交警找来指定救援公司拖车,取车时被告知要缴纳 5320 元拖车费。2019年9月,刘先生驾车在呼和浩特市南二环快速路辅路上撞倒护栏,拖车10 公里,费用 1.6 万元。2015年10月,一辆京牌大货车与河北牌照货车相撞,由第三方拖车救援公司负责拖车,2辆货车、8公里路程,最后合计费用是128700元。为此,车主还与救援公司对簿公堂。
高速公路救援收费,不仅畸高,而且混乱。最关键的是,车辆一旦在高速上抛锚,只能由相关部门指定救援单位。没有选择和商量的余地,必然出现漫天要价。
2010年,国家发改委联合交通运输部曾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对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统一规范收费项目,合理制定收费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指定救援机构。现在看,这份《通知》在有些地方并未真正落地。
对高速救援天价收费,一些地方已着手破解。今年9月份,广东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完善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高速公路救援拖车、吊车等明确了收费标准,并采取最高限价。
给高速救援制定明确的、平价的收费标准,值得更多地方效仿。回到湖南这起事件本身,需要反思的是,如何避免类似的救援天价收费、强行收费再次出现?相关人员固然有责任,需要处理,但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消除部门垄断、斩断利益链条、回归公共属性,才是破解高速公路救援天价收费的根本。
值得一提的是,2016年媒体就曾曝光湖南境内高速天价救援费问题。 最后涉事的救援公司被清退,共有10名高速公路公司人员和高速公路管理人员受到撤职等处分。为此,湖南省交通厅还出台了具体整改措施。如此严肃处理,仍没有消除高速救援天价收费现象,值得玩味。
确保交通顺畅,是相关部门职责所在。救援,应本着社会服务为宗旨,而不是想趁机“捞一把”。相关部门对高速救援收费的相关政策,需要平衡各方利益,而不是由着救援方任性胡来。现代快报评论员 曹玉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