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是推动扬州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重要力量。扬州法院将为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良的‘司法产品’。”近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薛剑祥在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研时如是说。扬州中院推出28条举措,精准服务保障企业发展,努力为企业家打造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的发展环境。
扬法轩 曹锋
近日,薛剑祥率队赴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潍柴亚星汽车有限公司两家上市公司就“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课题进行调研,此次调研也是扬州中院深入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专题调研。
近期,扬州两级法院积极开展专题调研活动。薛剑祥多次带领调研组深入仪征、邗江、高邮、江都等地开展专题调研。邗江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韩雪峰带队赴维扬经济开发区,实地走访艾迪生物、扬杰电子、项津食品、方广食品等重点企业。高邮法院走访高邮国投公司、江苏创新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等100余家企业。
去年11月,扬州中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实施意见》推出28条服务举措,其中要求全市法院依法慎用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邗江法院受理了原告扬州某建设公司与被告扬州某房地产公司建设工程合同违约赔偿纠纷案件,根据原告的申请,邗江法院冻结了被告银行账户资金2520万元。被告提出该银行账户是预售房款监管账户后,法院随即查封了被告价值2520万元的15套商品房,并裁定解除银行账户的冻结。原告向扬州中院申请复议。
扬州中院审查认为,如果法院长时间冻结房地产企业的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账户和巨额资金,违背了为企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职责要求,应当慎用冻结银行账户等手段,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依法裁定驳回复议申请人复议请求。
今年以来,扬州两级法院结合法院当前各项重点工作,从营造治安环境、缩短审判期限、创新审判场所、完善“六权”保障、处理破产企业、慎用强制措施以及提供延伸服务等七方面纵横推进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障。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套路贷”治理、执行条线“百日清案”等专项活动,为企业依法经营营造良好治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