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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1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返回首页
南京破产“房叔”超低价卖房?
别贪便宜,想入住可能要等13年
  被拍卖房屋所在小区
  阿里拍卖网页截图
  小区大门

  近日,一则南京某业主破产低价卖房的消息引发热议。网传这名“房叔”名下有十多套房,因为破产以低价拍卖名下房产。现代快报记者在拍卖网页看到,其中有一套房评估价633万元,起拍价只要405万元,价格的确优惠。不过,记者注意到这套房曾经流拍,它连同另外几套房,将在11月28日继续拍卖。

  11月27日,记者来到南京市秦淮区光华东街的金基·月亮湾花园小区,这里是部分拍卖房产所在地。记者了解到,事情不像网传的那么简单,目前“房叔”还在坐牢,而这些“低价房”即使拍下来,可能要13年后才能入住。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邓雯婷 王天驰 文/摄

  房子不是“房叔”个人所有

  根据拍卖页面,其实这些房子并不是“房叔”个人所有,而是属于江苏东迈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迈物流”)的。记者通过天眼查发现,东迈物流的法定代表人是何某,也就是网传的“房叔”。东迈物流是最高人民法院公示的失信公司,何某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发现,东迈物流牵涉的案件颇多。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东迈物流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法院已受理。东迈物流被拍卖的十多套房产中,有好几套在金基·月亮湾花园小区,包括前述起拍价405万的房子,建筑面积134平米。这套房产将于11月28日上午10点开始进行第三次拍卖,前两次均流拍。

  记者注意到,这套房子有抵押、有查封,物品没有腾空,目前还有人住在里面。在这套房的司法拍卖竞买公告中,有一段红色文字,用以特别说明:本次拍卖标的物内存在使用人,关于房屋腾空,管理人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使用人承诺在该房屋装修评估工作结束后及时腾空房屋。如使用人未履行承诺,管理人将及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房屋清退并办理过户后移交竞得人。办理装修评估、解除查封、抵押等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因此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说明中还指出,拍卖标的物可能隐含的瑕疵风险由最终买受人自行承担,请意向买受人在竞买前务必详细了解情况,自行现场勘查拍卖标的物情况及现状,未尽事宜务必自行向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咨询相关政策及手续等,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房叔”是个博士,还在坐牢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房叔”在哪里?记者通过裁判文书网了解到,何某1970年出生,博士文化,目前在江苏省句容监狱服刑。

  据悉,2015年,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何某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刑期自2013年12月5日起至2020年12月3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据悉,何某服刑期间真诚悔罪。镇江中院认为,何某主观上认罪、悔罪,客观上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的法定条件,准予减刑。但他对于原审裁判确定的财产性判项未履行,且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故对他减刑幅度应当从严。法院最终裁定:对何某减去有期徒刑7个月,减刑后刑期至2020年5月3日止。

  买了房可能要等13年才能入住

  11月27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秦淮区光华东街的金基·月亮湾花园小区,在被拍卖的房子周围逗留期间,遇到一名自称姓戚的男子,他询问记者是不是看到拍卖信息来看房的,并称“要拍卖的房子在我手里,你买了也没用”。

  交流过程中,戚先生表示,这批将拍卖的房产存在纠纷,何某欠他4000多万元债款,这批房屋抵押给他了。而且现在房子里都住了人,即便通过拍卖平台买下这些房,也不能马上拿到。戚先生告诉记者,他从东迈物流租下这几套房子,租期20年,2032年才到期,20年租金已经交给东迈物流。他把所有房屋都分租出去了,目前都有人住。

  戚先生说,因为拍卖的标价很低,从房屋被拍卖开始就不断有人来看房。而买房人要买这些房,就要走完法院规定的流程。

  戚先生坦言,他的诉求很简单,只要能回收剩余的13年租金,再加上评估机构评估的装修成本,他愿意提前把房屋出让给竞买人。也就是说,竞买人除了付买房钱,还要付租金和装修费用。戚先生带记者参观了其中一套房,两室一厅一卫,面积约90平方米,装修较好,家具家电齐全,生活痕迹比较明显。

  这个小区里被拍卖的房子是不是东迈物流的办公室?戚先生说,这批房当时是以东迈物流的名义购买的,该公司曾有段时间在这里办公。

  律

  师

  有风险

  购买需谨慎

  房子起拍价远低于评估价,是不是可以“捡便宜”呢?

  江苏荆澜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保国律师表示,从目前的信息来看,购买这些房子有很大风险。不少人购买了有纠纷的拍卖房,在房屋过户上会有困难。比如房子有抵押、有查封,或者房子租给别人,而住在里面的人还不愿搬走。遇到这些问题真的很麻烦。

  假如事实确如戚先生所说,他已经租下这些房子,付了20年的租金,现在房子又被拍卖给他人,那么买房人能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让住在里面的人搬出?李保国表示,有个通俗的说法“买卖不破租赁”。根据法律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房子被卖出去,并不影响租赁。如果买主拍下了这些房子,很有可能还要等13年才能住进去。

  当然,房子的承租人也要分为善意和恶意。如果是善意承租人,一般来说,在拍卖前,法院会找所有的债权人开会讨论怎么分配卖房款,可以在卖房款中增加租金等费用,拍卖结束后,法院会给善意承租人一些补偿。如果是恶意承租人,也就是说,当初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假的,买房人可以去起诉虚假合同,对合同的真假进行鉴定。

  11月28日上午10点,这些房子又要开始被拍卖了,这次会不会有人买下?价格会是多少?现代快报记者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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