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教育部发布关于《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2月22日。征求意见稿指出,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惩戒、较重惩戒、严重惩戒、强制措施四个层级。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邓雯婷 季雨 央视新闻
惩戒规则
一般惩戒
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根据学生违规违纪情形,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当场进行教育惩戒:
点名批评;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适当增加运动要求;不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教室内站立或者面壁反省;暂扣学生用以违反纪律、扰乱秩序或者违规携带的物品;课后留校教导;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学生扰乱课堂或者教学秩序,影响他人或者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的,教师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将学生带离教室或者教学现场,暂时隔离。
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应当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家长),要求家长共同做好对学生的教育工作。
较重惩戒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现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教师经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同意,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措施,并应当通知家长:
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课程表以外的游览、社会实践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承担校内公共服务任务;由学校学生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在学校设置的专门教育场所隔离反省或者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要求家长到校陪读;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严重惩戒
学生违规违纪、行为失范,屡教不改的,或者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或者有欺凌同学、辱骂殴打教师等恶劣情节的,教师应当提请学校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教育惩戒:
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带回配合开展教育;由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安排专门的教育场所,由专业人员进行辅导、矫治;改变教育环境或者限期转学;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勒令退学或者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学生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学校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因违法、轻微犯罪行为但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建议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强制措施
教师发现学生携带、使用违规或者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予以制止、暂扣并通知家长,情况严重的,应当报告学校。暂扣的违规物品应当在适当时候交还学生家长。违法、危险物品应当予以没收或者报告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教师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发现学生藏匿违法违规物品的,应当责令学生交出或者对其藏匿物品的课桌、储物柜等进行检查。
学生行为损害公共财物或者他人物品的,应当依法予以恢复原状或者赔偿。
明令禁止
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教育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行为;
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行为;辱骂或者以带有歧视、侮辱的言行贬损等侵犯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因个人或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因个人情绪或者好恶,恣意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惩戒;其他侵害学生基本权利或者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各方反应
大部分网友表态支持
教育惩戒规则公开征求意见后,引发网友讨论,大部分网友都表示支持。有网友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希望法律把惩戒细化,有可操作性,让广大教师合理合规行使惩戒权。
但也有网友指出,教育更需要心理层面的细致干预。一位网友留言说,“初中时候因为考差了,物理老师让跳蛙跳,我这辈子都记得他。高中时候也是因为考差了,班主任找我谈心,好好教育的,我这辈子都感谢他,真的是个好老师!”
教师:惩戒不是目的,只是一种手段
教育惩戒规则或将让老师们惩戒学生有“法”可依,南京的老师们对此是什么看法呢?现代快报记者进行了采访。
小徐是南京雨花台区一所小学的数学老师,平时和朋友们吐槽最多的就是,现在的学生越来越不好管了。“我现在教小学四年级,这个时期的小孩最调皮了,上课的时候还会突然站起来,公开‘叫板’老师。”对于这些学生,小徐也坦言,简单的罚抄和罚站已经不起效果了。不少学生回去还会和家长“打小报告”,家长不服气会找来学校投诉,反而是在给自己找麻烦。
针对调皮的学生,小徐整理出了一套自己的办法。“现在的小孩虽然调皮,但是还是好面子的。我一般都让他拿着自己的凳子,坐到教室最前面,让所有的同学都看着他。”
交谈中,小徐反复强调,惩戒不是教育的目的,只是一种教育手段。“如果现在不把他们的坏习惯给整过来,那以后初中高中会更难管。”
律师:对冷暴力应有补充
江苏袁胜寒律师事务所律师单爱萍表示,教育惩戒规则不仅明确规定了老师可行使的惩戒权利,同时也规定了老师在惩戒学生的时候不可采取的行为。该意见不仅保障了学生的权利,也明确了应当尊重老师的教育权利。
意见明确教师正当实施教育惩戒,因意外或者学生本人因素导致学生身心造成损害的,学校不得据此给予教师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同时,意见中也明确了家长的职责,家长应当履行对子女的教育职责,尊重教师的教育权利,配合教师对违规违纪、行为失范学生进行管束教育。
从前,学生和家长在遇到不服处分的时候,只能向学校或者教育部门来提意见。现在学校专门成立了学生申诉委员会,学生申诉委员会应当对学生申诉的事实、理由等进行全面审查,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原纪律处分或者处理措施的决定。这样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
单爱萍认为,应该对校园冷暴力作一个补充,冷暴力在校园中还是比较常见的。意见中只提到老师不能辱骂学生,但没有规定对学生漠不关心、隔离、孤立这种情况。如果能加上这个就比较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