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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1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泰州市文明行为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高空抛物、不文明养宠物要负法律责任

  乱发广告、高空抛物、广场舞扰民、不文明饲养宠物等行为都将负相应法律责任……11月18日上午,泰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泰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殷俊和泰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钱刚介绍《泰州市文明行为条例》有关情况(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张卫兵 贾健 毛晓华

  据悉,《条例》共六章五十七条,作为一部规范和倡导文明行为的综合性地方法规,从健康生活、公共秩序、环境卫生、交通出行、社区文明等方面进行规范约束,重点治理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突出的不文明行为;以立法形式鼓励公民参与见义勇为、无偿献血、慈善公益、志愿服务等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推进文明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

  泰州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钱刚介绍,《条例》中加大了对不文明行为的处罚力度,创设了关于乱发广告、高空抛物、广场舞扰民、不文明饲养宠物等方面的罚则,督促公民自觉践行文明行为。

  根据《条例》规定,在公共场所散发广告、传单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清除,拒不清除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从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向外抛掷物品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在住宅小区内或者周边和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开展露天演唱、广场舞等活动,制造噪声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组织者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而饲养宠物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放任宠物恐吓、伤害他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相应治安管理处罚。

  《条例》同时还规定,违反规定应当受到罚款处罚,违法行为人自愿参加与文明行为规范与倡导工作相关的社会服务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按照规定安排其参加相应的社会服务;违法行为人参加并完成相应社会服务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泰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殷俊表示,作为泰州精神文明建设史上首部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制定过程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把群众关心关注的焦点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难点作为重点,针对精神文明建设中反复出现的不良现象,对群众反应强烈但相关法律法规执法界定不够清晰,且又能够纳入法规管理约束范围的行为,逐一在《条例》中予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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