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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1月1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返回首页
房产被“好友”抵押,自己竟不知情

  吕某和奚某是好友,但吕某竟找关系办了一张临时身份证假冒奚某身份,不仅将奚某的房子办在自己名下,还以奚某名义骗取银行贷款。近日,奚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其房屋的抵押登记。

  2011年12月,吕某以身份证件遗失为名,通过找关系补办了一张临时身份证。离奇的是,这张身份证上的照片头像为吕某本人,而身份信息却是奚某的。凭着这张假身份证,吕某补办了奚某位于常州市新北区某小区房子的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等,还复制了奚某这套房子的房门钥匙,摇身一变为该房屋所有人。接着,他将房屋抵押给了第三人傅某,并向傅某借款40万元。

  贪得无厌的吕某还没有就此收手,继续以同样的手段非法获取了奚某的各种证件、权证,假冒奚某身份向银行办理信用保证保险业务,并从银行骗得贷款3万元。

  2011年12月27日,吕某以奚某名义与傅某一起来到常州市房管部门,提交了房屋登记申请书、房屋所有权证、经公证的抵押借款协议、 作价协议、身份证等资料,申请进行房屋抵押权登记。经房管部门审核后,第二天,便通过了抵押权登记 。

  2012年5月,东窗事发,吕某因犯盗窃罪、贷款诈骗罪、诈骗罪被常州市武进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此后,奚某一纸诉状递交到法院,要求撤销被告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其房子的抵押登记。因被告所作的抵押登记非实际房屋所有权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符合登记要件,近日,新北区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依法撤销被告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奚某房屋的抵押登记。

  王芳 赵旦 刘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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