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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1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从源头防范网络“套路贷”虚假诉讼

  网络“套路贷”犯罪有诸多诡计,虚假诉讼是其一。一旦通过虚假诉讼打赢官司,不仅令受害人深陷绝境,也让法律蒙羞

  “套路贷虚假诉讼”如果有知觉,它一定感受到了瑟瑟寒风。

  江苏为打击网络“套路贷”虚假诉讼,推出全国首个工作指南。这意味着不仅有了路径,连“工具箱”“说明书”都准备好了。这是国内相关大势的精彩内容。

  现代快报报道,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结合全省审判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打击与防范网络“套路贷”虚假诉讼工作指南》,希望能够为全省法院乃至金融监管部门清理整顿惩治网络“套路贷”违法犯罪,提供规则上的借鉴和参考,震慑不法分子利用网络从事“套路贷”等违法犯罪活动。

  “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侵占他人财物之实。网络“套路贷”犯罪有诸多诡计,虚假诉讼是其一。一旦通过虚假诉讼打赢官司,不仅令受害人深陷绝境,也让法律蒙羞:坏人用合法手段赢得非法利益。

  这一指南的最大亮点,堪称源头治理。

  打击网络“套路贷”虚假诉讼的难点之一,就是网络“套路贷”虚假诉讼善于伪装,不易识别。网络“套路贷”虚假诉讼往往“躲”在正常诉讼的背后,或者打出合法的标签,以起到迷惑作用。要正确地打开“识别器”,就得具备源头识别和防范的意识和能力。“指南”把关于网络“套路贷”的界定列为三大要点之一,就是源头把控意识的体现:防错识、避漏判。

  虽然网络“套路贷”虚假诉讼很有欺骗性,但如果置于“全局”“全程”中审视,揪出源头上存在的硬伤和污点,就容易发现破绽。要知道,网络“套路贷”通常隐含有非法集资、非法放贷、暴力催收、虚假诉讼、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多种违法犯罪行为。样子再“正经”,也难掩耍流氓的实质。

  以苏州媒体不久前报道过的一起案件为例:黄某到法院起诉刘某和某金属制品公司,声称被告多次向原告借款共计90万元,现在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先是在借款时预扣高额利息的“砍头息”,之后在被告实际已经归还大部分借款的情况下,仍然持续索要全部出借款项,并且在暴力讨债未果的前提下,试图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实现其非法目的。据此,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源头识别之后,还需要层层“包抄”。例如,前述指南明确说明,凡涉及非法金融活动,尤其是涉嫌“套路贷”、非法集资犯罪、非法经营犯罪的网络借贷纠纷,裁定不予受理;进入审理环节的,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判决书、调解书已经生效的,依法提起再审,予以纠正。这就意味着堵死了网络“套路贷”虚假诉讼可能利用的程序性漏洞。

  现代快报首席评论员 伍里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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