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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1月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非法侵入住宅,拆迁公司经理获刑

  拆迁公司人员强行闯进拆迁户家中,迫使拆迁户签协议。近日,常州市钟楼区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刘某等人犯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判刑。

  刘某、陈某是常州市华强房屋拆迁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葛某、施某是该公司的员工。2018年1月8日晚,常州市华强房屋拆迁有限公司负责人周某(另案处理)与刘某,安排陈某、葛某、施某等人前往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某村拆迁户吴某(化姓)家,并明确一定要与被拆迁户吴某谈成拆迁补偿协议。

  之后,陈某、葛某、施某等人在吴某家门口等候开门。待吴某妻子李某(化姓)打开卷帘门并又准备关上卷帘门时,陈某等人用脚垫住正在下降关闭的卷帘门。随后,陈某经电话请示刘某并在刘某的授意下,与他人强行拉开卷帘门。陈某、施某、葛某等人随即一起闯入吴某、李某家中,并以收走手机、聚众造势等方式限制吴某、李某的通讯自由和人身自由,迫使吴某同意谈拆迁补偿事宜,至吴某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离开。

  其间,陈某用撬棍撬开通往吴某家二楼的铝合金门,葛某拆走吴某家中连接监控的电脑硬盘。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陈某、葛某、施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应予依法惩处。法院判决,刘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陈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葛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施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拘役四个月。施某退出的201元,发还受害人吴某。刘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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