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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1月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南京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实施
年底前到位,负担不加待遇不减

  10月31日,在南京市新闻发布会上,南京市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刁仁昌对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实施意见》作出详细解读。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南京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将合并实施,今年年底前整合到位。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见习记者 李楠 记者 徐苏宁

  两险合并实施,年底前到位

  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职工生育保障权益、促进妇女公平就业、均衡用人单位负担发挥了重要作用。职工医疗保险更是充分发挥着民生安全网、社会稳定器的作用。截至9月底,全市生育保险参保人数296.22万人,职工医保参保人数452.92万人,参保率稳定在98.6%。

  为什么两险要合并实施?刁仁昌介绍,两险基金统一管理,生育保险基金不再单独建账、核算,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合并编制预算,基金“打通”使用,提高共济能力,更有利于适应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早在2017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就印发了《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组织12个城市开展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在对试点工作总结评估的基础上,2019年3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

  2019年7月22日,江苏省政府印发《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实施意见》,对全省两险合并实施工作提出具体工作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工作部署,结合南京市实际,9月30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实施意见》,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开展南京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确保今年年底前整合到位。两险合并实施,南京市基金共济能力将进一步增强,综合管理效能进一步提升,管理运行成本进一步降低。

  参加职工医保时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意见》提到统一参保登记,扩大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要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覆盖面扩展到参加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刁仁昌表示,南京市医保局将以两险合并实施为契机,深入推进参保扩面工作,全面筛查和查漏补缺,继续扩大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参保人数。

  两险合并不会增加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缴费负担。刁仁昌介绍,目前,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9%,生育保险缴费费率0.8%,合并实施后,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缴费费率之和确定,共计9.8%,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其中,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仍按原职工医保缴费标准350元/月缴纳,不需额外缴纳生育保险费。

  记者了解到,两险合并实施,市医保部门将统一经办和信息管理,提高服务和监测水平。具体为将原有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平台并入医疗保险结算平台,实行信息系统一体化运行,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待遇支付等统一经办,降低经办机构管理运行成本,减轻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事务性负担,让参保群众少跑腿、多省心。

  职工医保待遇支出中设置生育待遇支出项目

  生育保险基金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相关待遇变不变、降不降,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

  记者注意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支出中设置生育待遇支出项目。

  刁仁昌在发布会上强调,“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不涉及生育保险待遇的调整,更不会降低待遇水平。”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费各项政策仍按国家、省、市规定执行。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的医疗费用仍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同时,两险合并实施,还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强化生育医疗服务行为监管。“通过两项保险统一协议管理、统一支付目录、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实行住院分娩等医疗费用按病种、产前检查按单元付费,进一步提高生育医疗服务监管水平。”刁仁昌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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