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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0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轻罪嫌疑人认罪认罚 没社会危险性的不再逮捕

 最高检日前联合最高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共同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公安机关认为罪行较轻、没有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不再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对提请逮捕的,人民检察院认为没有社会危险性不需要逮捕的,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意见同时规定,已经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法院、检察院应当及时审查羁押的必要性,经审查认为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应当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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