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顾元森)一伙人在长江水域非法捕捞鳗鱼苗,严重破坏长江生态,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近日开庭审理此案(详见现代快报10月19日A6版)。10月24日下午,“特大非法捕捞长江鳗鱼苗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王某等13人对其非法买卖11万余尾鳗鱼苗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850余万元。
今年上半年,一伙人在长江干流水域,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绝户网”非法捕捞鳗鱼苗数量达5000多尾;而另一拨人,长期统一价格收购、统一对外出售鳗鱼苗累计达11万多尾,隐瞒犯罪所得近200万元。10月18日10点,这起涉案59人的“特大非法捕捞长江鳗鱼苗公益诉讼案”在靖江开庭审理。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因非法捕捞严重破坏相应区域水生生物资源,非法捕捞、收购行为主要发生于长江禁渔期,且捕捞地点位于长江干流水域,捕捞行为妨碍鳗鲡种群繁衍,导致其他水生生物减少,造成生物多样性损害,故一审判决酌定按照鳗鱼资源损失价值的2.5倍计算该案生态资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