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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0月2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停产停业是对“引狼入室”的应有惩罚

  “责令停产停业”站上一个制高点,这是令人欣慰的。但未来还不能止步于此

  录用有性侵未成年人前科者,用人单位将受前所未有的严惩。21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让具有性侵前科者遭到了致命一击。这意味着,通过13年来的首度大修,这部法律在关键部位拥有了“防狼硬核”。这是对未成年人最好的保护。

  该法并没有“禁止”这类人员在任何行业就业,但特别强调,招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人员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暴力伤害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否则予以处罚,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我行我素的用人单位来说,“停产停业”可谓“灭顶之灾”,因此具有超强的震慑力。

  这部“新法”拥有多个亮点。但把具有性侵未成年人前科者彻底逐出一些特别的行业,为未成年人清除“定时炸弹”,是在亡羊补牢。相对而言,这一点更为重要和迫切。

  两年多前,从最高法发布会上传出信息: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仍处于易发、多发态势。此类犯罪主要呈现三个特点,一是熟人作案比例相对较高,多是利用特殊身份或特殊关系实施犯罪;二是有性犯罪前科者再次实施性犯罪的比率较高;三是因犯罪未被及时发现,受害人往往被侵害的次数多,持续时间长。

  而此后所发生的一些案件也越发引起人们的担忧。例如,今年6月中国青年报报道,贵阳中加新世界国际学校教师刘某林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警方刑事拘留。而早在2006年,刘某林在担任贵州省余庆县龙溪镇勤勇小学校长时,就因强行与一名六年级女学生发生性关系而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教训深刻到令人扼腕的地步!

  根据法律精神,刘某林们无权再次踏入“涉未”行业。但事实上,无论是刘某林们的“乔装打扮”,还是用人单位的不负责任,都会让关口失守。这样一来,未成年人就等于天天和“狼”打交道,危机四伏。愤懑的是,即使出了事,用人单位还往往啥事没有。

  如果法律法规只是明令禁止但缺乏刚性的、严厉的罚则,用人单位当然没压力。所以,推出“有牙齿”的罚则,使得用人单位一旦在相关问题上恶意违规就可能“玩完”,从而心怀忌惮,至关重要。

  值得一提的是,这些年来,围绕相关的公共议题,各地“防狼”“禁狼”新规频频出台、逐步升级。例如制定“黑名单”、投入未成年被害人已决案件查询系统等。毫无疑问,“责令停产停业”站上一个制高点,这是令人欣慰的。但未来还不能止步于此。

  现代快报首席评论员 伍里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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