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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0月2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返回首页
5人非法电捕鱼近百次,法院:
把3425公斤鱼还给长江

  近日,在扬州江都大桥镇五圩码头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3425公斤鱼苗被放流长江。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18年1月至2019年4月期间,李某等5人在长江夹江流域违法电捕鱼近百次,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当天上午的放鱼活动,就是他们以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复长江渔业生态资源。

  

  郝洪伟 陈方圆 曹锋

  当日上午,扬州江都大桥镇五圩码头上,来自扬州市检察院、南通市中级法院、江都区检察院、如皋市法院等单位共计60余人,共同举行鱼苗增殖放流活动。上午9时,在众人的见证下,3425公斤鱼苗被放归长江。5名被告人以这样的方式,承担生态资源损害的赔偿责任。

  据了解,被告人李某、徐某等5人于2018年1月至2019年4月期间,明知长江夹江流域为禁捕区,仍然以被禁用的电捕鱼方式,单独或结伙电捕鱼近百次。江都检察院考虑到5人的非法捕捞行为造成了渔业资源的严重破坏,在向如皋法院提起公诉的同时,还就被损害的长江生态环境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5人在省级媒体上公开道歉,并赔偿渔业资源损失,或增殖放流同等价值的鱼苗。

  增殖放流活动结束后,如皋法院在江都区滨江新城新和村文化广场公开开庭审理了李某和徐某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当庭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没收违法所得及作案工具。审判长表示,电鱼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禁用的捕捞方法,属于不分鱼类品种、大小的灭绝性捕捞行为,污染水体,严重影响鱼类增殖。

  据了解,为加强环境资源保护力度,江苏以生态功能区为单位设立9家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如皋法院设立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跨区域管辖南通(不含启东市、如东县)、扬州、泰州的环境资源一审案件。"我们秉承恢复性司法理念,将犯罪嫌疑人的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等生态修复补偿行为作为案件处理的重要情节予以考量。"江都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周晓琴表示,这是为了彰显司法在惩罚犯罪、保护环境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也是对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的积极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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