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表白墙”风靡全国各大高校,不少学生在微信公众号或QQ上建立了所在高校的“表白墙”。它给大学生们提供了一个向自己喜欢的人公开表白的平台。然而“表白墙”也存在大大小小的隐患,隐私泄露、肖像公开……让许多人不胜其扰。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季雨
“表白墙”:除了表白还能寻物、吐槽、分享心情
“墙啊,我今天在食堂看到了一位漂亮小姐姐,求联系方式……”
“墙墙,你知道新传院的×××小哥哥有没有女朋友吗?谢谢。”
“墙,我要毕业了,在线表白9幢的宿管阿姨,谢谢你四年的照顾……”
近年来,“表白墙”在各大高校火爆发展,不少人要问了,这面神奇的“墙”到底是什么?
10月21日,现代快报记者以“表白墙”为关键词,在QQ上进行搜索,出现了南京各大高校的表白墙QQ群等。群人数少则八十余人,多的有三四百人。想加入表白墙的群,需要输入验证信息,由管理员审核。记者注意到,申请加入有些群需提供学号,或提供院系和班级信息。
表白墙设立的初衷,是让单身大学生能在这里向心仪的人表白,表达自己的情感,但如今表白墙的功能五花八门。在某高校表白墙的群介绍中,群主这样介绍表白墙的用途:“在这所学校里,每天都会有人表白,并且表白成功,每天也会有情侣分手。无数的人丢过饭卡,和丢过各种各样的东西,墙墙每天都在这里看着这所学校里的喜怒哀乐。”
表白墙相当于一个开放性平台,娱乐性较强,一些有趣的话题参与度很高,俨然成为小型“社区”。这些表白墙大多是由个人组建的,内容也由个人进行筛选发布。
浏览下来,记者发现,在表白墙上传递消息非常迅速方便。学生如果遇到不知道的问题都可以咨询表白墙。记者做了简单归纳,“上墙”内容大约可分为表白与寻人、咨询与求助、失物招领、吐槽、抒发感情困惑等。
个人信息“被上墙”,有学生不堪“墙”扰
在表白墙众多的功能中,表白与寻人当属最“神奇”的功能之一了。从表白墙诞生开始,层出不穷的表白信息便纷纷“上墙”,吸引了大批吃瓜群众。对于在“表白墙”上告白一事,大家持不同看法,有人积极响应,觉得这是在为青春留念;也有人表示反感,认为个人信息上墙是一种变相的“骚扰”。
小韩是南京体育学院大三学生,他告诉记者,表白墙已经是南京各大高校的“标配”了,南京体育学院也有。“谁的什么东西丢了,谁在楼道大声说话,谁晒的被子被挪了……这些在‘墙’上都能找到。”小韩称,除了这些琐碎的信息,有时也会有小哥哥小姐姐在上面发布“寻友启事”。
小韩坦言,除非是特别自信、高调的人,其实“95后”大多挺反感自己的个人信息在公共场合“被公开”。“以前也有过在墙上表白的事情,一开始大家会起哄,可是搞得当事人挺不开心的。渐渐地,表白墙就成了信息栏。”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学生表示,自己的照片曾被陌生人发在墙上表白,“求认识”。这条信息被她男朋友看到了,两人因此大吵一架,冷战了一个星期。“喜欢是很隐私的东西,谢谢他的厚爱,可是我不太能接受这种方式。”
记者随机采访了20名在校大学生,其中13人称不能接受“被上墙”,觉得“暴露了自己的隐私”;7位学生表示“只要不过分,可以接受”。也有很多同学对此提出了一些建议,比如,“希望泄露个人信息的帖子就不要再发了,管理员做些筛选,删掉不文明、负能量的帖子。”
律师:“上墙”有风险,拍摄者涉嫌侵权
“表白墙”为何能够迅速风靡高校?东南大学经管学院副教授浦正宁表示,表白墙之所以受到学生追捧,与年龄和经历有一定的关系。“学生对这种活动有浓厚的兴趣,也有强烈的参与感。”浦正宁给出建议,尽量不要暴露“上墙”学生过多隐私,“采用匿名或者更加俏皮的形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尴尬”。
伴随着“表白墙”的发展,一些偷拍表白类的信息发布还引发了侵犯肖像权等问题。对此,江苏同大律师事务所李小亮律师认为,如果没有得到当事人的同意,在表白墙上发布照片的行为有一定的法律风险,可能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等。其中,涉及较多的是肖像权。
在大众的认知中,如果拍摄者没有得到被拍摄者同意,所拍照片用于营利目的,则侵犯肖像权。很多人认为,只要所拍照片不是用于营利目的,那就不构成侵犯肖像权。其实,这是个认识上的误区。《民法通则》第100条只是对使用人作出的一个禁止性的规定,并未对侵犯肖像权的构成作出界定,不能据此就认定“以营利为目的”是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并不影响认定构成侵犯肖像权,只影响对于侵权赔偿责任大小的认定,所以,拍摄照片‘上墙’也可能侵权。”
李小亮律师分析,如果拍摄者能够证明使用他人肖像系公共利益需要或者系合理使用,那么,即使未经被拍者同意也不构成侵权。如:先进人物照片展览、通缉逃犯使用照片、为执行公务使用他人照片,新闻时事报道、教师教学使用等。另外,对于公众人物的肖像权采取必要限制性保护,即公众人物的肖像权在涉及公共利益、公众知情权时,应让渡部分个人利益,容忍他人限制性使用,但是,如果行为人使用公众人物肖像超过必要限度,仍构成肖像权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