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省高院还公布了涉“套路贷”黑恶势力犯罪典型案例。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其中张某某纠集李某某、任某某等人,设立公司在苏州多地非法放贷,同时还引诱纠集朱某某等多名在校学生,利用同学、朋友关系诱骗其他未成年学生陷入“套路贷”。张某某被判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的刑罚,均并处罚金。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顾元森
受害人有家不敢回,“黑老大”获刑24年
2017年3月以来,何某某网罗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先后在南通市设立南通A8零用贷公司、星辰零用贷公司,在扬州市设立扬州A8车贷公司,在泰州市设立泰州A8零用贷公司、中久零用贷公司。上述各公司内设风控部、业务部、催收部、财务部等部门,分工明确,层级分明,形成了以何某某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一年内从南通地区起步发展,迅速扩张到扬州、泰州等地区,通过暴力、软暴力追逼“债务”,有组织实施抢劫、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80多起。银行流水显示,仅南通A8零用贷公司、星辰零用贷公司就非法获利180万余元,扬州A8车贷公司抢劫、敲诈勒索数额达80余万元。致使10多名受害人有家不敢回或被迫搬家,多名受害人不敢报案或者所经营店铺不敢开门营业,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有的受害人不敢向警方陈述案件事实。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于2018年12月28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何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二年至二年九个月不等的刑罚,均并处没收财产或罚金。一审宣判后,何某某等部分被告提出上诉,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逼迫未成年少女拍裸照担保债务
张某某纠集李某某、任某某等人,设立组建燎原财富公司,在苏州市吴中区、工业园区等地进行非法放贷活动,并以喷油漆、扔油瓶、半夜上门滋扰等软暴力手段非法讨要债务,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在放贷过程中,该组织成员还引诱、纠集褚某某、朱某某等多名在校学生,利用同学、朋友关系诱骗其他未成年学生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在借款中随意扣减“服务费、中介费、认家费”等,并逼迫未成年少女拍摄裸照担保债务,部分未成年受害人被迫逃离居住地躲债,造成辍学等不良后果。
该组织通过“套路贷”,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犯罪,违法所得共计16.6万元,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去年底,苏州市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的刑罚,均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张某某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骗人签订“高低条”,实施各类违法犯罪
2016年2月至2017年8月间,方某、徐某某与方某某等人先后在无锡市梁溪区成立七家“乾”字头的贷款公司组成联盟,在全市范围内违法发放“套路贷”,逐渐形成了以方某、徐某某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方某等人以无抵押贷款、快速放款为诱饵吸引他人借款,诱骗被害人签订“高低条”(低条通常为借款金额,高条通常为借款金额2倍)、房屋租赁合同及各项承诺书,并以“保证金”“上门费”“中介费”等名义收取各种费用。该组织成员共计向3300余人次发放“套路贷”,发放金额3100余万元,非法获利140余万元,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各类犯罪29起。
2018年底,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方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徐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一年九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五十三万元至一万二千元不等的罚金。一审宣判后,方某、徐某某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