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爱“流量”,难道不应该取之有道?变了味的转发要求不仅是一种软暴力,而且显示出不自信
针对网传江西赣州南康区作家协会主席赖某某强制要求协会会员转发文章,不转发者或被“点名”或被“清理出(协会)队伍”一事, 10月20日他回应媒体称,为了协会的发展,协会开会商讨希望会员多转发、传播协会文章。其否认自己的言论存在威胁,“仅是提醒、号召”。
既然这么大一个主席在媒体上“辟谣”,我也就愿意信了。然而,只因多看了截图一眼,瞬间动摇了这种相信的力量。
群聊截图显示,赖主席说过:明天下午五时还未分享者,我会点名,别怪我不给你留面子。还说过:只要是协会会员,便有义务分享文章,“作为主席,这是我对你们提的要求,你们看着办”。
话都说到这份上了,还不“存在威胁”?作协主席难道连语文常识都不掌握?这不太符合常理。或许这位作协主席对于什么是威胁,有自己的一套理论,例如,只有摁住别人的手强行转发才叫威胁,例如,如果不转发就扣钱才叫威胁——其实这更符合耍流氓的特征。
作协主席大概是没有办法去扣别人钱的。但有的人就能扣。例如,现代快报曾报道过:盐城市一商场员工反映,因为没有转发单位的微信,一些员工被罚款,如果不从还将被辞退。
网搜一下,发现这类事情还真不少。网上曾“飘”过一位程序员的声音:就算辞职我也不转——针对的是不转发公司内容罚款500、三次不转发就劝退的公司规定。
这话刷新了我对程序员的认识。同时,也让我深深为强扭的“转发”感到羞愧。世人只道“转发”好,唯有“流量”忘不了。
但是,君子爱“流量”,难道不应该取之有道?
要是说起转发,最古老的转发应该是手抄本吧,哦不,应该是古人汗流浃背地扛着重得要命的竹简完成传阅和摘抄,以及饮食男女把《诗经》的诗歌传诵出去……绕了半天,我想说的是,“转发规则”起码有二。一是被转发的要足够好,二是转发必须自愿。
以此规则衡量前面几件事,问题一目了然。变了味的转发要求不仅是一种软暴力,而且显示出不自信。写下“去年今日此门中,人面桃花相映红”的崔护会逼人转发吗?写出《围城》的钱钟书会逼人转发吗?这么说好像有点欺负人,因为前述作协主席肯定写不出“围城”也写不出“人面桃花”。可问题在于,别管水平高低,至少还该有操守在。
套用赖主席的一句话:作为摇笔杆子的,这是我对你提的要求,你看着办。贰拾柒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