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拍案/南京眼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内容检索:
 
  2019年10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敲响“第一槌”
捕贩长江鳗鱼苗,59人被索赔900万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开审“特大非法捕捞长江鳗鱼苗公益诉讼案”现场 法院供图

  一伙人在长江干流水域,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绝户网”非法捕捞鳗鱼苗数量达5000多尾;而另一拨人,通过隐蔽的方式,长期统一价格收购、统一对外出售鳗鱼苗累计达11万多尾,隐瞒犯罪所得近200万元。10月18日10时,这起涉案59人的“特大非法捕捞长江鳗鱼苗公益诉讼案”在靖江开庭审理。这是江苏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正式运行后,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受理并开庭审理的第一起案件。这也是自2016年1月以来,全国首例从捕捞、收购到贩卖鳗鱼苗“全链条”打击的案件。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顾元森

  公益诉讼 破坏长江环境生态,索赔900万

  靖江拥有50余公里长的江岸线。因人工繁殖培育技术存在瓶颈,素有“软黄金”之称的鳗鱼苗更成了非法交易的“紧俏商品”。2018年,靖江公安机关根据当地渔政部门提供的线索,一举抓获非法捕捞、收购和贩卖“水中软黄金”——鳗鱼苗的犯罪嫌疑人53名。

  2018年上半年,丁某等34人违反水产资源保护法规,单独或结伙,在长江干流水域使用网目尺寸小于3毫米“绝户网”等禁用渔具,非法捕捞鳗鱼苗。鳗鱼苗属于具有重要经济价值且禁止捕捞的水生动物苗种。

  2018年1至4月,王某等19人明知道鳗鱼苗是他人非法捕捞所得,仍通过隐蔽的方式,统一价格收购、统一对外出售鳗鱼苗。法院经审理,依法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丁某等34人拘役或单处罚金;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等19人有期徒刑、拘役,单处或并处罚金。相关被告人缴纳罚金合计242000元,退缴违法所得合计304727元。

  判决生效后,2019年7月15日,泰州市检察院以上述53人另加6名未追究刑责的被告共59人,实施非法捕捞、贩卖、收购长江鳗鱼苗行为,破坏长江生态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向南京市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各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索赔总额超过900余万元。

  在10月16日合议庭召开的庭前会议上,各方当事人围绕本案所涉及的证据进行充分的举证和质证,并对案件所涉及的部分事项发表辩论意见。各方当事人围绕生态资源损失如何认定,收购者是否承担侵权责任以及是否与捕捞者承担连带责任,刑事判决中已经退缴的违法所得是否可以在民事赔偿数额中予以抵扣等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的法庭辩论。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代理人当庭公开赔礼道歉。因案情复杂、争议较大,合议庭将择期对本案进行宣判。

  创新机制 审判“9+1”模式,打破行政区划

  “特大非法捕捞长江鳗鱼苗公益诉讼案”庭审,获得了旁听的人大代表和专家们的一致好评。这得益于多年来江苏法院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的经验积累。

  自2015年起,江苏先后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推进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五家试点单位之一,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的检察公益诉讼十三个试点省(市、区)之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确立的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七个试点省(市、区)之一,江苏法院承担了大量环境资源审判先行先试工作任务,积累了一定的可复制可借鉴的实践经验。

  这起涉案人数达59人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第一案开庭,是对江苏环境资源审判“9+1”审判工作机制有效运行的一次实践检验,展示了江苏环境资源审判的能力水平。

  从去年开始,江苏法院根据江苏省政府所确立的全省生态功能区规划方案,积极探索建立以生态流域区域为基础,跨地级市集中管辖的“9+1”机制。

  “9”就是按照生态功能区的划分,分别设立长江流域、太湖流域、黄海湿地等9个环境资源法庭,跨设区市集中管辖全省基层法院一审案件。“1”就是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设立南京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9个法庭上诉案件和全省中级法院一审案件。

  据悉,10月18日当天,江苏高院还组织全省六家生态功能区基层法院对不同时间段发生的十余件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于当日开展了集中审理、宣判活动。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

苏ICP备10080896号-6 广告热线:96060 版权申明 本网法律顾问: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曹骏律师

版权所有 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7~2016 xdkb.net corpe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