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常州市医保局获悉, 近日,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将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职工生育期间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据介绍,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并不是“五险”变“四险”。《意见》指出,两险合并实施,是从提升公共治理的效能、减轻单位和参保人员负担、提升基金共济能力、规范运行的角度,进行管理层面上的合并实施,仍保留生育保险制度,所以不是取消问题。
按照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费率之和,确定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个人仍按原费率缴费,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仍按原费率缴费,简化了参保、缴费手续。
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职工生育期间生育保险待遇不变。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等各项生育保险待遇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2020年1月1日起两项保险合并全面实施。宋孟娜 刘国庆